9月16日晚間,國美董事會針對前日黃光裕方面發出的《致國美股東同仁公開函》(以下簡稱《公開函》),發出公告予以回應。公告稱,黃光裕致國美股東聲明是“最新一輪的黃先生一方反復無常且令人費解的表現!蓖瑫r,國美還對9月13日收到的由Shinning Crown HoldingsInc發來的律師函做出回應,同樣以公告形式對黃光裕一方的諸多質疑進行了批駁。
國美公關顧問博然思維咨詢有限公司16日晚間還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貝恩資本方面已正式表示支持國美現任董事會。貝恩資本方面稱,“貝恩支持國美董事會和管理層,他們在公司困難時期的表現出色。債轉股完成后,我們將就9月28日的股東特別大會決議案投票支持管理層!
當天,國美還發出公告宣布,已于9月15日從貝恩資本收到“債轉股”通知,貝恩資本方面將以每股轉換股份1.108港元的轉換價,全數將2016年到期的可轉股債權轉換為1630702330股國美股份。貝恩資本“債轉股”后,國美已發行股本將從15055331848股增加到16686034178股。屆時,貝恩資本所持國美股權比例將占到國美已發行股本的9.98%左右。
國美在回應《公開函》的公告中稱,“樂見黃光裕對貝恩予業務的貢獻表示認同;然而如若當真,很難理解他為什么曾于5月投票反對貝恩的董事連任?如果黃光裕方面現在認為一般授權對少數股東不利,為什么在過往數年中一直擁有這一授權?他又為何在反對國美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之后,又提出所謂更廣泛的股權激勵方案?”
該公告同時質疑黃光裕提出的執行董事人選能力以及黃光裕提出的國際拓展建議。公告指出,作為一家本土企業,國美認為與海外市場相比中國在未來數年內有著更巨大的、高速發展的、尚未開拓的內地市場。
對于黃光裕提出的將非上市門店注入上市公司,該公告指出,僅在兩周前黃光裕還曾以終止上市公司對非上市業務的管理合約相威脅。此舉是黃光裕一廂情愿地要注入其資產,卻只字未提該決定是需要全體股東通過的以及如何獲得政府審批等具體事項。
在回應Shinning Crown的律師函的公告中,國美首先對貝恩資本注資做出說明。公告稱,貝恩資本向國美投資,是為了協助解決國美曾面臨的資金流動性危機。貝恩資本的投資按具競爭力的投資條款作出,而且在向國美提出的建議中,對當時股東的攤薄作用最少。當貝恩資本的投資于2009年6月公布時,國美股價的反應非常正面,清楚表明股東和市場對投資條款的認可。因此可見,這根本不是董事會濫用一般授權賦予之權利的例證,而是一項經審慎考慮訂立的交易,符合公司和股東的整體利益。
該公告同時指出,鑒于一般授權由國美股東(包括Shinning Crown)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批準,要董事會應Shinning Crown的要求廢除一般授權是完全不恰當的。這樣做即是忽視及不尊重在股東周年大會上投票贊成一般授權的各其他股東的意愿,違背公司董事的誠信職責。董事會不能僅按一名股東的指示營運,而是始終,并將繼續以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行事。此外,Shinning Crown最近的要求與Shinning Crown以前向本公司提出的要求相抵觸,其以前要求向本公司全體股東提供就是否撤銷一般授權進行表決的機會。
該公告介紹,國美現金資源的現況并非董事會評估公司是否有合法商業理據發行股份(不論是否根據一般授權進行)的惟一考慮因素。董事會在決定是否、何時及向誰發行本公司任何新股份時,將考慮所有相關因素。諸如本公司未來對資本的需求(不論其現狀如何)、發行股份的條款以及新投資者可能給本公司帶來的額外特質,均是董事會完全合法及相關的考慮因素。
對于Shinning Crown發布的律師函中,對國美董事會獲得的增發20%的一般性授權的質疑,國美的公告同樣給予了詳細回應。
國美公告稱 ,在股東周年大會上,股東(包括Shinning Crown)批準了一般授權,據此,董事會獲授權配發和發行不超過公司于股東周年大會日期已發行股本20%的新股份。
國美公告稱,公司為實施5年計劃需要作出大量資本開支,其目標為在2014年底之前設立大約700家新門店。鑒于因黃光裕一方近來行動使國美面臨的不確定因素,董事會擔心,如果其在短期內決定集資,將只能在無法依靠公司最大股東支持的時候盡力進行。這一不確定因素也使國美較難從潛在戰略投資者獲得具吸引力的價格進行認購的承諾。因此,董事會希望通過一般授權籌集資本,這樣做較為簡單、風險較小,有利于股東價值。記者 侯云龍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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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股東“天平”與高管利益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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