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
國民對“十二五”規劃編制的最大關注點,應該是分配制度的改革。優化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已成為當前和未來推進我國經濟社會穩步發展的重要環節。“十二五”期間,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并將目標量化納入“十二五”規劃,可以說是國民的共同期待。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是要實行積極的收入分配政策。近年來,我國GDP一直保持較高增長速度,但居民收入水平和勞動報酬增長速度偏慢,出現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兩個比重偏低的情況。把收入分配改革量化納入“十二五”規劃,實行積極的收入分配政策,重點改革完善收入所得稅政策。從專家層面的共識看,需要在以下三個方面作出制度性調整與安排。
一是調整政府與企業收入分配。一方面,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經營利潤和國有股權轉讓收入上繳制度,以及壟斷行業資源占用稅等制度,其中尤其應明確經營利潤上繳比例,由5%提高到20%以上,將各項上繳收入納入財政預算,主要用于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其他轉移支付;另一方面,繼續加大對低工資行業特別是勞動力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減免稅費力度,逐步提高這類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促進縮小低工資行業與高工資行業工資水平差距。
二是調整企業與勞動者收入分配關系。建立資本所得與勞動報酬增長宏觀、微觀比較制度,提出資本與勞動報酬分配的合理比例關系,為提高勞動報酬比重提供量化依據和有利條件,防止資本所得侵蝕勞動報酬。
三是在再分配領域繼續健全并實施積極的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首先,須繼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在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支出中逐步明確增加用于民生建設的比例及隨財政收入增長相應提高的幅度,使之制度化。其次,要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民生建設財政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逐步實現各級政府事權與財權的對等,促進全國范圍內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再者,要改進完善并分類實施征收和綜合征收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還有,要調整消費稅,適時開征遺產稅、贈予稅和物業稅等稅種,強化對高收入行業、群體的稅收調節。
這其中的一個關鍵點,就是要將收入分配改革進行目標量化,這樣方案可以更容易制訂,更容易落實。比如,城鄉收入差距比、行業收入差距比、基尼系數等衡量收入分配狀況的主要指標,在未來5年或10年應該控制到什么水平,需要有階段性目標。而財政收入、企業利潤、居民收入三者分別怎么調整,亦應制定數量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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