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近年來公眾對各種統計數據的質疑,國家統計局往往處在風口浪尖上。今年5月,國家統計局、監察部、司法部聯合部署了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
統計數據的真實性一直是各方關注的話題,如何看待和處理這些問題,半月談記者專訪了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劉恒。
記者:您如何看待近年來公眾對統計數據的質疑?
劉恒:質疑并不是壞事。質疑反映出公眾對統計數據越來越關注,反映出統計數據與公眾的生活越來越密切,如果公眾對統計數據不聞不問,對統計發展未必是好事,可以說質疑為我們改進統計工作提供了動力,這是其一。
其二,質疑表明統計工作確實有很多值得改進的地方。比如統計指標方面,近年來廣受公眾質疑的城鎮職工平均工資、城鎮登記失業率等就很值得我們檢討。這些指標有的是多年前制定的,沿用至今,雖然仍有其作用,但已難以全面反映全社會工資水平、失業狀況,確實需要進一步完善。
其三,質疑提示我們,必須加強統計知識的普及和統計數據的詮釋工作。質疑統計數據應該說是世界各國的一個普遍現象,因為統計數據往往反映的是平均數、中位數或總數,每個人都可以依據自己的狀況來評判統計數據。
從現實看,很多因素包括不同的調查方法都會對數據質量產生影響。所以,普及統計知識,詮釋統計數據,非常重要。在發布統計數據時,把數據來源、調查方法、計算方法、指標口徑和數據精度以及數據可能存在的缺陷告訴公眾,是爭取公眾理解的非常重要的方面,也是回應質疑、減少質疑的有效方式。這方面我們已經做了一些努力,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記者:這次執法大檢查是在什么背景下開展的,可不可以說就是為了回應公眾對統計數據的質疑?
劉恒:這次統計執法大檢查的直接背景,是去年國家出臺了對我國統計工作具有重要影響的“一法一規”,這就是去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統計法和去年3月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制定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
新統計法適應統計工作發展需要作出了許多新規定、新要求,《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為治理統計工作環境提供了有力武器。
這“一法一規”頒布實施一年多來,執行的如何?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執行中存在什么問題?需要采取什么措施進一步貫徹落實?這些可以說是這次執法大檢查的直接目的。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新統計法的立法宗旨就是為了保障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制定《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更是為了有效治理在統計上的弄虛作假行為。
通過開展大檢查進一步推動“一法一規”的貫徹實施,最終目的也是為了切實發揮出它們在改善統計環境、治理統計數據方面的作用,為了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維護政府統計的公信力。從這個角度看,開展大檢查也可以說是為了回應公眾對統計數據的關心和質疑。
記者:公眾最擔心的就是大檢查走過場,如何保證大檢查取得切實成效?
劉恒:這也是我們十分關心的問題。大檢查開始后,社會公眾確實非常關注,期待大檢查取得實效,期待在打擊統計弄虛作假方面取得成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檢查走過場,符合社會期待,確實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任務。
我想關鍵的有兩條:一是廣泛動員公眾參與和支持大檢查。二是扎實開展抽查工作。我們提出要將面上的抽查和點上的抽查結合起來,要求各級統計執法大檢查辦公室抽調精干力量,組成抽查小組,深入基層,深入鄉鎮,深入企業,深入查找問題。找到、找準了問題,才能找到、找準改進工作的方向和著力點,才能保證大檢查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新統計法專門增設了“監督檢查”一章,大大增加了統計違法行為種類,加重了統計違法的法律責任,也為我們加大執法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新統計法創設了領導人員在統計上失察的責任,規定領導人員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的,要依法給予處分。《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也規定,領導人員對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嚴重失實的統計數據,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發現后不予糾正的,也要依法給予處分。
根據這些規定,今后領導人員不僅不能直接實施統計違法行為,如自行修改統計數據,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編造虛假數據,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等,而且還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嚴重失實的統計數據承擔責任。
記者:統計造假的危害不言而喻,那么該如何建立預防統計造假的長效機制呢?
劉恒:反對和制止在統計上的弄虛作假,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需要從思想教育、制度環境、體制機制等多方面入手,進行綜合治理。
從統計工作的角度,首先我們必須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切實貫徹實施好新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嚴肅追究統計造假責任人的責任。其次,要完善統計管理體制,強化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工作機制,努力抵制、排除對統計工作、統計數字的干擾;再次,要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大力推行“聯網直報”,通過網絡讓企業直接將源頭數據報送到國家統計數據中心,減少中間環節,擠壓造假空間。
此外,要加快統計制度方法改革,在調查方法上更多地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在數據采集上更多地采用調查員入戶調查,同時要不斷完善數據審核、評估的方法和手段。
更為關鍵的,是要改進干部考核工作,淡化GDP在考核中的分量,避免以往那種片面追求規模、速度的觀念,將考核的重點更多地放在質量、效益、結構上,放在民生、環境和社會發展上,建立健全以科學發展為主要內容的干部評價考核體系,引導廣大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要充分重視和發揮民意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畢竟,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虛假數字是難以長期欺騙人民群眾的。(記者 何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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