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成為復蘇關鍵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僅僅依靠政府投資和信貸增長等刺激性政策拉動經濟發展是遠遠不夠的。在保持一定范圍和力度政府投資的同時,需要更加重視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啟動民間投資,切實將民間儲蓄和民間資本轉化為民營投資。
鼓勵民間投資的辦法接連出臺,表明政府已經意識到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原來以政府和國有企業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運作效率相對較低,經濟增長對投資的依賴性也相對過大。通過鼓勵民間投資來發展和壯大民營經濟是轉變發展模式,調整產業結構,提高整體經濟效率的最佳方式。
“新36條”不僅鼓勵民間投資進入各種產業,而且還從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財稅金融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民資進入的一系列配套措施。從國辦通知不難看出,民間投資的作用再次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為了消除原有規章制度對民間投資和民營資本所造成的限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政府不僅繼續放開民間投資領域,而且在具體分工上對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工作方向和責任范圍做了明確的細化。今后,有效激活民間投資已經成為我國經濟實現全面復蘇和推進改革開放的一個關鍵要素。
在調整產業結構和經濟轉型的過程中,加速推進并合理引導民間投資必將為我國的經濟增長注入新的增長動力。激活民間投資對于我國轉變增長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也表明,保持民間資本的持續增長,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是現代國家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的必要條件。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也證明,凡是經濟發展比較快的地區恰恰也是民間投資非常活躍的地方。民間投資已經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民間投資理應獲得充分平等的市場準入和完全公平的國民待遇。
激活民間投資依然任重道遠
早在2005年國務院就出臺了“非公經濟36條”,要求拓寬民間投資領域,但這一政策的實施效果并不理想,阻礙民間投資的各種制度性障礙至今仍然沒有被打破。目前,盡管國家出臺了“新36條”以及與之相配套的《通知》,也對各政府管理部門的職責作了明確分工,但是從現實情況來看,激活民間投資依然困難重重,任重道遠。今后,政府應抓緊制定詳盡的、有可操作性的鼓勵民間投資進入的具體措施和實施細則,并建立由相關政府部門組成的專門機構履行落實和監督之責,為擴大民間投資范圍提供必需的規則保障和制度環境。同時要提高各級政府管理部門對于“新36條”的執行力,一項好的政策要獲得理想的結果必須提高和確保政策的執行力。 (邊緒寶 齊魯證券高級宏觀分析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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