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賺錢能力冠絕全球、高管薪酬令人驚羨,一邊卻在不斷提高各種公眾服務項目收費。最近,由深圳、廣州等地肇始,影響眾多城市的銀行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續費漲價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
這樣的調價是否合理合規?銀行是否盡到了足夠的告知義務?記者采訪了相關銀行、消費者、律師和專家。
“1萬元存1年36元,取出來要收16元”
最近深圳市民張小燕有點郁悶,因為急需現金1萬元,她持工商銀行的借記卡在農行的ATM機上分4次將款取出,結果卻被收了16元手續費。
“這樣太不公平了,我們在銀行辛辛苦苦存上1萬元,1年的活期利息只有36元,而這樣取出來就要16元。”張小燕說,最可氣的是,銀行ATM機一次只能取2500元,為什么單次取款額度不能提高至5000元或1萬元?這是不是有逼客戶多次取款、增加手續費的嫌疑?
據了解,雖然各家銀行同城跨行取款收取的手續費標準差異很大,但銀行最近不斷提高此項服務的收費標準是不爭的事實。早在去年下半年,深圳地區的中行、農行、工行、建行、招行等主要銀行同城跨行手續費就由每筆2元調高到4元。
廣發行等部分銀行則是從7月開始漲價的。今年6月8日,廣發銀行在其網站上發布公告稱,從7月1日起正式漲價,以前跨行取款手續費為每月前三筆免費,第四筆每筆收費3元;而現在每月前三筆免費,第四筆則要收取每筆4元的手續費。
對此,銀行方面的主要解釋都是“虧本說”:根據2003年12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的批復》,發卡行按每筆3元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同時按每筆0.6元向銀聯支付網絡服務費。再加上銀行付出的人力成本、運營成本等,也就是說,銀行客戶每在他行ATM機上支取一筆現金,銀行發生的成本遠遠超過調價之前僅向客戶收取的2元手續費。
對于這種解釋,專家卻有不同的看法。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丁劍平認為,銀行以成本提高為由向消費者收費,關鍵是這個成本核算根本不透明,外界根本無從判斷跨行取款服務的成本到底該是2元錢還是4元錢。任何企業都會有經營成本,這是企業必須承擔的,難道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長城證券研究所所長向威達說,客戶通過ATM機跨行取款,這減少了發卡行的柜臺人工服務量,大大降低了銀行的服務成本,這個手續費即使要收,也應該由發卡行出,銀行沒有理由讓儲戶額外支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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