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發生污水滲漏事故,紫金礦業再次陷入“環保門”。早在2008年2月,紫金礦業就因存在不良環境記錄,未能通過首輪上市環保核查,整改后才得以登陸A股;2010年5月,環保部發文通報批評11家存在嚴重環保問題的上市企業,紫金礦業名列榜首。無獨有偶,近日中石油大連新港輸油管連續發生6次爆炸,對當地環境造成重大污染,這一項目雖不在上市公司,但同樣值得警示。
公眾公司本應承擔起更多社會責任,但一些上市公司或大型國企卻屢屢挑戰公眾利益,環保違法成本過低無疑是癥結之一。我們建議,在現有“綠色證券”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對上市公司的剛性約束措施。
早在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證監會就共同推出了“綠色證券”政策,主要包括上市環保核查、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環境績效評估三項制度,被稱為拉動中國綠色證券發展的“三駕馬車”。目前來看,上市環保核查制度效果較為明顯,對于擬IPO和再融資的公司,不環保就無法獲得通往資本市場或者再融資的“入場券”,能促使企業進行環保整改。但對已經上市的高污染企業,現有政策中“軟約束”居多,主要是督察和敦促整改等措施,強制力不夠。今年5月,環保部對2007—2008年通過環保核查的上市公司進行了后督察,結果顯示有11家上市公司對存在的嚴重環保問題尚未按期整改。
與國外成熟市場的投資者注重企業社會責任不同,目前我國無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都更多關注企業財務狀況,鮮有因為企業環保問題選擇賣出股票。比如,屢次陷入“環保門”的紫金礦業被不少公募基金持有。
為進一步制定針對上市公司的剛性約束條款,相關管理部門應增加其環保違規成本,從而引導上市公司真正成為綠色的、有社會責任感的經濟砥柱。
首先,可以進一步嚴格上市公司再融資的環保核查制度。首次未能通過核查的公司,經過整改后可以獲得再融資機會,而對于多次違規的上市公司,不妨對其關上再融資的大門,令其永久失去再融資資格。
其次,將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股份減持等事項與履行環保責任掛鉤。環保不達標的上市公司,不予通過股權激勵方案,或在一定時期內凍結高管減持,待環保整改通過后再予放行。
最后,建立重大惡性事故退市制度。在現有的法律政策框架下,企業上市后,即使嚴重違背環保承諾,無非是整改了事,沒有退市風險。今后,在管理好“入場券”的同時,不妨建立“紅牌罰下”制度,對于發生惡性污染事故的上市公司,勒令退市。
如果類似的剛性約束政策得以在我國資本市場施行,高污染的上市公司將面臨再融資受挫甚至退市的風險,投資者將“用腳投票”遠離這些公司,資本市場將逐步形成注重社會責任的理念。 (記者 黃淑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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