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制定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令個人所得稅調整再次成為關注的熱點。日前,北京市政協即建議,應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廣東省地稅局也表示,2000元起征點對廣東來說明顯偏低,廣東將向中央申請建立與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浮動機制,提高廣東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15日的搜狐經濟學人月度論壇上,多位財稅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免征額(俗稱起征點)未必需要提高,但應與家庭整體負擔和物價指數變化掛鉤,決策層應考慮適當降低稅率,擴大納稅群體。專家同時指出,目前個人所得稅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極為有限,需從稅制上加以完善。
提高起征點可能損害低收入者利益
目前設定的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這幾乎只是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維持基本生活的收入標準。主張上調起征點的人認為,過低的起征點損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
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認為,一味要求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僅無助于低收入群體,反而可能損害他們的利益。作為財稅學者代表,孫鋼曾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個稅聽證會。
稅收的基本功能,一為籌集收入,二為調節收入分配。孫鋼算了筆賬。2009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3949億元,如把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都補給12.7億左右不納稅的中低收入群體,平均每人每個月差不多可得26元。
“這個調節力度是大還是不大?輿論動不動要求提高起征點,如果再收縮個稅總收入,會是怎樣一個局面?”孫鋼說。
1994年至2002年,個稅收入每年遞增很快,占整個稅收比重每年增加大約0.5個百分點。2002年,個稅收入占稅收的比重達到7.13%,此后徘徊不前,甚至開始逐步下降至2009年的6.26%。孫鋼指出,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這期間兩次提高了起征點,每提高一次,都導致上千萬人離開納稅人隊伍。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字顯示,截至2009年年底,全國從業人口為7.8億,其中只有6000萬人納繳個人所得稅,約占從業人口的7.7%,其余92.3%的從業人口收入在2000元以下,免繳個人所得稅。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也主張,不應將從業人口大范圍地排除在納稅人隊伍之外。他表示,納稅是一種義務同時也是一種權利。公民納完稅,自然就會關心稅收的用途,用得是好還是壞,預算收支是不是透明,公民的社會主人和納稅權利意識就會增強。
“如果不納稅,對社會責任的意識自然就差了。從這個角度,免繳個稅并不見得是什么好事。”李煒光說,對于生活困難的中低收入群體,可以通過設定極低的稅率或者各種寬免的規定,象征性地收一點稅,不至于讓他們感覺到稅收之痛。
現行稅制無助于縮小貧富差距
按照公平原則,對于勤勞所得應該采取低稅率,對于資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應該采取高稅率。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指出,現行稅制恰恰相反,對于高收入群體勤勞所得實行的稅率最高達45%,對于炒股、炒房、中彩票等實行的稅率卻遠低于20%,這種設計非常不合理。
目前,個稅實行九級累進稅率制,最高邊際稅率達45%。出席論壇的專家普遍認為,如此高的稅率,只能起到促使富裕群體避稅、逃稅的作用。
按規定,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群體,需申報個人所得稅。2009年共有近269萬高收入者自覺進行了納稅申報,共繳納稅款1384億元,占當年全國個稅收入總額的35%左右。他們人均納稅額五萬多元,平均每個月繳納4288元。
孫鋼指出,高稅率的結果是,很多高收入群體紛紛開始避稅。一些有錢的老板,只給自己發工資2000元,其他的收入和消費,全部從會計上做成“費用成本”。再比如高收入的演藝人員,通常簽約只簽稅后收入,是否納稅,如何納稅,全部由支付方搞定。
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馮興元表示,高稅率促使高收入群體通過把經營活動轉入地下逃稅,可征稅部分就越來越少。“想通過高累進稅率,從富人手里征到比較多的增量稅收,是不可能的。”
孫鋼表示,由于個稅只能調節新增的財富量,不能調節存量,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不能寄予太高期望。
在李煒光看來,這在事實上導致了一種尷尬,92.3%的從業人口由于收入偏低,免繳個稅,對真正的高收入群體,由于大量避稅逃稅,也無法足額征繳。由于稅制設計不合理,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極為有限。
“我們到底如何定位個稅?是寄希望于發揮其籌集收入的作用,還是發揮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現在來看,這兩個作用都沒發揮好。”孫鋼說,從籌集收入的作用來看,個稅收入不到四千億元,今年財政收入規模有望超八萬億元,個稅收入占比非常低。而其他國家,個稅占財政收入比重一般超過10%。
劉桓表示,公眾希望通過個人所得稅改革來調節貧富差距,但是目前看來,這個期望可能過高。如果初次分配沒有很好解決公平問題,在再分配的過程中靠稅收去調節,其作用非常有限。
個稅改革應該怎么辦
出席論壇的專家普遍認為,要實現個稅的調節功能,不能僅僅盯著個稅起征點,應該從整體稅制改革的推進著手,完善個稅稅制。
李煒光表示,個稅改革,應該更多考慮免征額如何確定,以及稅率的合理安排。對起征點應該有一個科學、合理的界定。由于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樣,應該允許不同地區的起征點有所差別,不能搞全國一刀切。此外,在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扣除額應適當考慮家庭的教育、醫療、養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教授王素榮建議,個稅改革應考慮通貨膨脹的影響,隨物價指數調整起征點和稅率級距。起征點和納稅級距浮動,能夠很好地反映物價指數變化對人們生活成本的影響。
孫鋼認為,應該考慮降低稅率,擴大納稅群體,而不是一味地要求提高起征點,讓更多的人離開納稅群體。老百姓最希望的是減輕稅負,相比提高起征點,降低稅率在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稅負方面的作用,顯然更為有效。
馮興元主張實行低稅率模式。他舉例說,保加利亞實施了10%的單一稅率改革,稅率大大下降,但整體稅收收入大大增加。俄羅斯實行了13%的單一稅率,簡化稅率結構,結果稅收收入也不降反升。
馮興元強調,設計稅收制度,一定要避免多數人對少數人暴政的情況發生。2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群體是不納個稅的,不管他們怎樣希望,對個稅納稅主要群體的富人征收高稅率都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雖然貢獻了個稅收入的三分之一,但并沒有行使更多的納稅權利。
劉桓認為,應適當下調最高繳稅比例,從45%下調至40%以下,甚至是35%,以調節迅速擴大的貧富差距。
劉桓表示,個稅改革涉及整個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和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征信系統的建立等很多內容,任重道遠,難以一蹴而就。個稅改革不妨采取臨時的、局部性的改革措施,比如調整稅率結構,擴大納稅人群體等。本報記者 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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