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07年12月之后,我省將再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檔將從原來的450元上調至650元,而高檔則升至850元,也就是說,今后在我省就業的勞動者,單位“開”出的最低報酬不得低于650元。
據悉,我省現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50元、550元、650元3個檔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9元、6.0元、7.1元。由于受特大地震災害和金融危機雙重影響,2008年、2009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要求,我省暫緩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但是,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特別是消費物價增長的情況,我省決定適時對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以保持企業活力,穩定就業崗位,增加職工收入,特別是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
根據安排,今年,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將由現行的3個檔次調整為4個檔次,分別為650元、710元、780元、8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調整為6.8元、7.5元、8.2元、8.9元4個檔次。我省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月最低工資標準4個檔次上調幅度在30.8%-44.4%之間,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平均上調32%,調整后的標準在全國居中、西部靠前。
目前,我市還沒有確定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不過,從歷次調整中可以看出,我市均選用最高檔次標準。目前,我市中心城區和部分條件較好區縣執行650元一檔,條件較差地區執行550元一檔。(記者 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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