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記者 賈靖峰)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29日晚發文,下放10項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至分局、支局或銀行,以促投資貿易便利化。下放的審批權涉及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等,外管局上一次下放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是在去年5月。
今日文件自7月1日起實施。審批權限由總局下放至分局的業務包括: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符合現行法規確定的資本項目管理原則、但相關文件和業務操作規程中無明確規定的個案;境內中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核定。
由各地分局下放至下級支局的審批權包括:外國投資者競標土地使用權的保證類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的核準;外國投資者產權交易外匯資金托管及結算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結匯的核準;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金付匯及資金匯回入賬核準;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或認股期權計劃資金調回及結匯的核準。
外匯指定銀行可直接辦理的業務包括:外資參股非保險、非銀行金融機構外方利潤購付匯的核準;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匯出的核準。
企業在辦理涉及資本項目購匯的業務時,可不再提交“最近5個工作日的人民幣賬戶對賬單”。
外管局稱,此批權限下放,有助于降低企業成本,也有利于各級外匯局明晰工作職責、完善管理。外匯局在簡化事前審批的同時,將加大事后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統計監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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