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7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北京市首份《北京市汽車維修合同》目前正在網上征求意見中,該合同力圖解決汽車維修業中長期存在的問題:無證無照經營、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過程不透明、故障診斷不清、夸大故障等。就消費者關心的問題,合同從汽車配件、私自用車、維修質量、維修質量、交付使用方面做出了規定。
關于汽車配件:使用假配件修理廠應負責賠償
汽車維修合同征求意見稿中約定,修理廠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如果因為修理廠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的,修理廠應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消費者自備配件送修,還應當提供配件合格證明,如果因自備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消費者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關于私自用車:違反約定動用車輛須賠償損失
合同約定,修理廠自接收待修汽車起到竣工交付送修的消費者之前,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都不能動用在修或待修的汽車。如果修理廠違反約定動用了車輛,須要照價賠償油料等直接損失,造成汽車損壞或報廢的,負責修理并賠償損失。同時,修理結束時,消費者不能無故逾期支付維修費用或延期接車。
關于維修質量:兩次修不好廠家承擔再修費用
汽車維修合同征求意見稿中約定,在質量保證期內,消費者送修的汽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的修理廠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企業,并且承擔相應修理費用。此外,消費者交付維修車輛時,應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關于交付使用:沒有竣工證消費者可拒絕交費
汽車維修合同征求意見稿中約定,汽車修理完工后,修理廠必須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否則不得交付使用,送修的消費者在這種情況下有權拒絕交費或接車。如果修理廠未按規定出具正規結算票據、維修結算清單或工時費和材料費填寫不清的,消費者也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革繼勝 閆崢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