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非常中意您的機動車車牌號,可在車輛報廢后購買新車時,申請繼續使用原有車牌號。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車管所了解到,公安部近日下發了《服務群眾十六項措施》,這些措施將于7月1日和9月1日之后分兩批實施。
“機動車報廢后,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按規定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是公安部下發的十六項措施之一。此項措施對于不少持有京A、京C等老牌照的司機將是一個喜訊。
據介紹,目前本市機動車報廢后,原有號牌隨即注銷,車主買新車后只能換領新號牌,但是這項便民舉措在7月1日實施后,車主想保留自己原號牌的愿望就可以實現了。由于這項新措施剛下發,因此本市交管部門暫時還未出臺具體的執行辦法。此外,按照規定,今后車輛管理所核發駕照的時限將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
-附件·交管部門部分便民措施
●在車輛管理所及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在有條件的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設立檢驗合格標志核發窗口,群眾可以就近接受交通違法處理或者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延期;
●在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試行申請人通過互聯網、聲訊電話或者設在車輛管理所的計算機等方式自助預約考試;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案后,當事人在接受交管部門的詢問時,可以請委托的律師到場,律師可以查閱、復制、摘錄交通事故的相關證據材料;
●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錢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