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部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切實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協作,逐步實現高速公路管理信息共享,提高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效能。各級交通部門可根據路網監控(管理)中心的建設情況,在已有的監控(管理)中心設置公安民警和交通路政管理人員聯合值班崗位,共享路況、氣象、交通管理措施、交通事故等信息,提高查處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偵破治安和刑事案件等警務效能,提高對破壞、損壞高速公路及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的處置效率。各級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管理,嚴格查處超速行駛、客車超員、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法停車、疲勞駕駛等影響高速公路安全、暢通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強對治安案件多發路段和服務區、收費站的巡邏,先期處置故意堵塞收費通道、強行沖卡、暴力侵害公路管理人員和收費人員等擾亂公路管理秩序的行為,打擊高速公路上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當積極協助交通部門對公路路產損失的清償工作;支持高速公路的正常維修工作,簡化施工審批手續,加強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各級交通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的執勤執法工作,協助公安機關偵破交通肇事逃逸等案件。省級公安、交通部門要聯合制定和完善特殊氣象條件下高速公路應急工作預案,統一道路通行條件認定標準,規范部門聯動工作程序,依法采取限速、限車型通行、間斷放行、封閉道路等分級交通管制措施,但應盡可能少封閉或不封閉高速公路,最大限度地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
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部門要督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規范,對高速公路及沿線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并根據需要逐步設置和完善交通信息采集、監控、誘導、氣象監測、主線及匝道控制、信息處理與發布等管理設施。公安部門可借助高速公路及其收費站的監控設備,提高對交通違法、肇事逃逸、犯罪嫌疑車輛的發現和查處能力。
通知強調,各級公安、交通部門要制訂和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擁堵等突發事件的快速處置、救援預案,明確工作程序,定期開展演練,提高突發事件的快速處置、救援能力。發生交通事故時,公安、交通部門和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堅持快速反應、快速救援、快速勘查、快速撤除現場,預防和減少二次事故和交通堵塞。 (經濟日報 鄭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