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中新社發 謝正義 攝
即將實施的《反壟斷法》引起了汽車行業的廣泛關注,經銷商的預期是獲得更多權利,消費者希望能在更充分的競爭中得到更多權利,而汽車廠家也在針對《反壟斷法》對銷售政策等進行調整準備。不過《反壟斷法》究竟能給汽車企業帶來什么樣的變化,廠商多還多持觀望態度。
《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為的定義是: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如果在汽車行業對號入座的話,現在一些情況有可能被定義為壟斷行為,汽車廠商將因此而做何改變?消費者能得到什么樣的利益?我們對此大膽預測。
改變一 經銷商把握定價權
行業現狀:經銷商車價能高不能低
新車上市,廠家總會給一個建議指導價,雖說是“建議”,但是車商卻有一條難以碰觸的“底線”,廠家在建議指導價背后,往往會給經銷商制定一個“最低限價”,這是經銷商不能跨越的界限,如果低于這個底限,廠家往往會對“不守規矩”的經銷商進行“處罰”,罰款可能高至數萬元,甚至可能用取消經銷資格來逼迫經銷商“就范”。不過,對于加價行為,廠家卻往往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雖然口頭上說:要保持價格的穩定,制止經銷商哄抬價格,但是真正對此實施“處罰”的卻很少。
導致結果:
廠家的最低限價確實避免了經銷商之間的價格戰,也保持了自身品牌、產品價格穩定的形象,但同時也可能消減了經銷商對于市場應變的權利。在經營狀況不佳的時候,經銷商出于資金壓力,完成任務量的考慮,有時寧愿不賺錢甚至賠本也想用低價促銷,但是卻受制于“最低限價”制約。市場上,不少經銷商變著戲法送“旅游套票”、送家電、送裝飾等等,促銷招數層出不窮,但是卻不敢動及價格。有的“大膽”車商暗自降價,卻招來競爭對手的“告發”或者被廠家發現,處以重罰。這些都降低了經銷商的汽車經營靈活性。
涉嫌觸犯《反壟斷法》相關條款:“禁止經營者對交易相對人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變化預期:
經銷商根據本地市場狀況“自主定價”,但是為了維護市場秩序和共同的市場利益,進行統一的價格調整;蛘邚S家把定價權下放到大區,更多地讓大區去管理價格。根據當地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價格波動。大區調整價格的情況,實際上已經存在許久,不過相對經銷商的自主調整價格的需求而言,還是顯得不太靈活。
消費者能得到:
在購車的時候,再也不需要拿獲得多少贈品安慰自己了,可以直接向經銷商說,不要送我東西,車價再低點吧。
改變二 車型生產因市而變
行業現狀:廠家賣車搭“槽頭肉”
一個品牌的車并不一定所有車型都好賣,一個車型,也并不是所有車款都好賣。汽車經銷商中向來有“一拖三”、“一拖四”的說法,因為經銷商往往都是靠一款車或者幾款車來賺錢,而其他幾款車根本無利可圖甚至是虧本賣或者賣不出去。
經銷商還特別怕“廠家壓貨”,本來已經賣不動了,但是廠家要逼著你進貨。有時經銷商聚在一起就問對方的廠家是否“厚道”,遇到一個壓貨不嚴重的廠家,大家都會很羨慕地說這個經銷商很幸運。
你看,這一片全是壓貨壓出來的,一經銷商指著庫房中一大片車說,這里很多車都是賣不動的“死車”,到時候還只有找廠家要政策降價促銷,“占了大量資金進去,但是沒法,你必須進貨,要不然,廠家到時候不給你或者少給你好賣的車型,你就虧得更大了!
導致結果:
經銷商負擔重,庫存大,不堪重負的經銷商對廠家抱怨大。暢銷車貨源緊張,暢銷車資源的不平均分配造成了經銷商之間的不平等。經銷商極力向消費者推薦滯銷車,而消費者想買到暢銷車則不那么容易。
涉嫌觸犯《反壟斷法》相關條款:“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變化預期:
不符合市場需求的車,越來越多積壓在廠家的庫房中,廠家更加重視市場調研,生產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車型。熟悉本地市場的經銷商有更多的建議權,訂單制銷售會越來越多。
消費者能得到:
能更容易買到自己中意的車型。
改變三 車不一定在本地買
行業現狀:成都人不能去重慶買車
雖然說有最低限價一說,但在市場充分競爭的情況下,很多區域市場的價格不可能保持一致,因為銷售大區的存在,廠家也允許不同的地區汽車銷售價格有所不同。重慶銷售的某款車可能比成都便宜,也有可能比成都貴。
但是目前很少有成都人能到重慶去買“相因”,倒不是重慶車商不想賣,而是不敢賣。因為幾乎所有汽車廠家對經銷商銷售區域都有嚴格劃分。如果那個經銷商不守規矩把車賣給了區域以外的消費者,那么這個經銷商將面臨高額處罰的風險。
更極端的例子是,同城的經銷商也會嚴格遵守區域限制,雖然他們可以把車賣給同一城市東南西北的任一一位消費者,但是卻不能到別的經銷商地盤去做展示,促銷!皡^域甚至細化到某一條街道。”一位經銷商告訴記者說,為了不招惹禍端,大家都很守這個規定。不過還是有經銷商暗自串貨的現象存在,當然,一旦被串貨區域的經銷商發現或者廠家發現,這家經銷商將面臨重罰。
區域劃分,實際上是比價格限制還嚴格。
導致結果:
成都的消費者看到重慶的低價車,流口水也沒辦法購買。
涉嫌觸犯《反壟斷法》相關條款:“經營者禁止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變化預期:
消費者哪里有便宜就到哪里買車,經銷商價格混亂,導致廠家不得不更加嚴格控制價格,經銷商為了保護自身利益,有可能達成另外一種平衡,例如自己賣出去的車自己負責維修,不維修別人賣的車,以此來讓消費者就近買車。這容易導致全國聯保政策有名無實。還有經銷商可能不僅把車賣給別的區域消費者,也搶別人的維修客戶,導致混亂競爭。
消費者能得到:
到更遠的地方去買更便宜的車,但考慮到售后,這不一定是件好事情。
改變四 4S店面臨新考驗
行業現狀:4S店遍地開花
現在汽車4S店越建越多,但是不一定每一家都能賺錢,但不建4S店,經銷商甚至連賺錢的可能性都沒有,因為這已經差不多成為了經銷汽車的一個準入門檻。《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鼓勵的是單一品牌經營,即鼓勵4S店銷售模式。
成熟的4S店最大的利潤環節并不在銷售上,而是在配件供應和維修上,因為廠家借4S店控制了零配件供應渠道,保證4S店在本地市場的獨占性。
導致結果:
消費者尤其是高檔品牌汽車的消費者往往只能到4S店修車。而經銷商想從其他渠道獲得更便宜的配件,也往往不被廠家允許。4S店數量增多,但是在激烈競爭的市場中,單店4S店抗風險能力弱。
涉嫌觸犯《反壟斷法》相關條款:“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變化預期:
汽車大賣場和綜合維修廠的出現、壯大,部分經營不善的4S店舉步維艱。
消費者能得到:
買車、修車的地方更多,更多的選擇,更激烈的競爭讓經銷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價格。消費者得到更多實惠。
更多改變 市場更自由
《反壟斷法》還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以下行為(此處略),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
這些條款的實施,將對公務用車市場或者集體采購等行為進行約束,讓市場競爭更自由。指定用車或將成為歷史。(王飛)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