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設置:個性化車牌
主持人的話
從今天開始,全國有車的人可以自行編排機動車牌號碼了。由公安部頒布的102號令《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從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這一規(guī)定,機動車牌號碼有兩種選取方式:一是通過計算機公開自動選擇;另一種是由機動車所有人按照各地制定的機動車號牌編碼規(guī)則自自行編排確定。
公安部的這一規(guī)定,不由得讓人想起了6年前一度在部分地區(qū)鬧得沸沸揚揚的個性化車牌運動。6年前,一些地方車管部門也曾搞過個性化車牌的嘗試,但在遭遇了種種現實問題的挑戰(zhàn)后很快就被廢止了。雖是如此,很多人卻一直還在懷念那個被自己的愛車激發(fā)出來的無窮窮創(chuàng)意時代。雖然今天公安部的這個規(guī)定與當年的個性化車牌在自由度上還是相差甚遠,但還是給了人們無盡的聯(lián)想和希望———個性化車牌又要“回歸”了。。
但是,這一次個性化車牌的“回歸”,就好比馬克思主義哲學的一大定律,是螺旋式上升的。吸取了教訓,也總結了經經驗,個性不再是任性,自由也不再是天馬行空,個性化車牌被帶上了枷鎖,關進了籠子。于是乎,人們對個性化車牌又有了新的認識。是邪?非邪?難免又會開開始新一輪的七嘴八舌。
話題策劃:
秦平 阮占江
參與嘉賓:
傅達林:高校教師
李勇:媒體從業(yè)者
唐。汗韭殕T
金鴻:律師
從“大鍋菜”到“自助餐”的權利隱喻
(唐。
知情者大概都知道,這車輛門面上的三寸小牌變起臉來有多么不易。那清一色的“藍大褂”、“黃大褂兒”、“蠟白干兒阿拉伯數字”的披掛行頭已有年頭了,偶見數年前北京弄了項個性車牌政策,又讓那滿天飛的“CEO”、“UFO”、“WTO”、“CNN”不成體統(tǒng)地擠兌得叫了停,今兒終于見著個性化車牌再次“回歸”也倒是有些欣慰的。從內容上看,此次車牌自選較之前些年的地方性規(guī)則擴大了選擇空間,說起來似乎就是個事關車輛標識、外觀的小事,不過仍擋不住讓不少人開心,原因很簡單,畢竟少了層管束多了點自由,無論是管者還是被管者都舒了份心,雙贏了嘛。
有一個有關公、私權博弈的著名中國式困境:“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但凡談到某個特定的社會治理事項,無論是公權部門,還是私權主體往往都有十足的理由大倒苦水。個中的原因如何或許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似乎總讓人忽視:如果將公權部門視為公共產品生產者,那么客觀地講,其產出的產品無論是從品種還是從花色上講都顯得有些單調,甚至明顯落后了。
說白了,就是太習慣做今天蘿卜、明天白菜的大鍋菜了,你“消費者”愛吃不吃,至于有沒有營養(yǎng)?口味怎么樣?那都免談。怎么辦?“消費者”只好自己想辦法,這一想辦法,不就亂了,于是一鍋蓋子蓋將下去,得,全消停了……
某地曾有一個經典式的場景:為限速并收費,在本來寬敞的馬路兩邊砌起兩堵S形矮墻,兩邊來車乖乖地擁堵兩端依次單向蛇行。真是佩服這樣“絕倫”的管理“想象力”,其實還是高高在上的惟管理者心態(tài)在作祟———事先畫地為牢,從不檢討其行為的合理性,而且總是預設被管理者不老實、添亂,久而久之,公權、私權的博弈便一日一日地變成了“敵進我退,敵駐我擾,敵疲我打,敵退我追”的城管式治理怪局。
從這種意義上講,此次的車牌自編自選無疑是個不錯的范例。有道是“退一步海闊天空”:
其一,“退”其落后退伍的程咬金式三板斧執(zhí)法,多多做些公共產品的“營銷”活動,多整幾個“套餐”讓人選選,多弄點親民的自助餐讓民眾沾點實惠,守法、遵法的人氣自然也會跟著旺起來。
其二,“退”其高坐廟堂等人膜拜的官老爺本位,俯首老老實實做個公共產品的合格生產者,你想著他的,他也必念著你的,人心都是相通的,鮮有天生的刁蠻主兒。
其三,“退”其施舍似的權力觀,還其民本主義的權利觀。今日車牌自選是民眾自由支配自己生活權利的一次復歸,而不是公權機關的施舍和雨露風澤,明日更要期待更多應然性權利的自由伸展與復歸!
服務、回應、引導、保護乃至終極上服從“權利”需求,才是“權力”的本質!這也許正是這次車牌號自編自選應該昭示的法理目標和意義。
私權自由離不開公權的精細照料
。ǜ颠_林)
應該說,這次的規(guī)定中有許多看似限制性的規(guī)范,正是多年來一些地方試行的經驗總結,既尊重了公民選擇的自由,又照顧了公共管理的需要,相信不會再出現像上次那樣制度設計上的缺陷。
其實,所謂的個性化車牌,無非是借鑒國外經驗而擴大公民自由選擇權的舉措。讓老百姓自己設計車牌號,是一種尊重個體興趣愛好、體現人文關懷的人性化政策安排,同時還能有效杜絕傳統(tǒng)的車管部門在發(fā)放車牌中的權力腐敗和謀私行徑。但是,對公民私權自由的追求并不意味著公權的絕對放棄,相反,公民自由權利的實現往往需要以公權的精心照料為前提。這就決定了主管部門在車牌發(fā)放過程中,既要盡可能多地尊重車主的自由選擇,同時又要兼顧公共治理的需要,在選碼、編碼上作出必要的限制。在美國,對這種個性化車牌也都制定了相當程度的限制性規(guī)范。美國聯(lián)邦政府規(guī)定有200多個字母組合不能注冊車牌,包括FBI、CIA(中央情報局)、政府機構名稱、駐外機構和其他國家機構的名稱以及一些大學的名稱等,而且美國的公司品牌在注冊車牌中也受到了相應的保護。
可見,車牌的個性化選擇并非一個簡單的自由賦權問題,而已經關涉到了社會公共治理的思維與現實。一個最簡單的道理,車牌的個性編排首先應符合整個社會的價值規(guī)范,尤其是要符合國家的法律規(guī)范和民俗規(guī)約。要做到這一點,主管部門顯然不能僅靠車主的文化修養(yǎng)和學識來自我約束,而必須確保車牌發(fā)放中的規(guī)范到位,對那些有違社會風化、蘊涵不良影響、同國家法律規(guī)范相違背的車牌編號作出限制性規(guī)范,并通過行政審查來引導我國的車牌編號向重文化內蘊、重正當愛好、重高尚品位的個性化方向發(fā)展,這才是保障個性化車牌永遠“個性”的途徑。否則,完全自由化的選擇帶來的不僅只是法律上諸多權利的沖突,還有整個社會公共治理的困境。
看似簡單的車牌,卻暗含著公共治理的深刻道理。在現代社會公共權力無所不在的環(huán)境里,公民權利面臨著被擠壓、被限制的危險。當選擇成為了一種權利,一個國家與社會為其民眾所能夠提供的選擇的機會大小,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衡量這個國家與社會優(yōu)劣的尺度。政府公共治理的目的不是減少或限制公民的這種選擇權,而是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所以,對于此次個性化車牌政策的出臺,或許離人們所期待的那種自由選擇仍有距離,但我們需要明白的是,任何的私人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它需要公權精心劃出一定的“規(guī)矩”。而政府部門也應當學會對私權自由的照料,因為只有在事前充分考慮公民行使自由權可能帶來的種種問題,并作出充分的規(guī)范設計和應對預案,才能避免私權自由對社會公共治理帶來沖擊,從而實現私權與公益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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