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報道自稱“月球大使”的李捷因頻繁接到保險公司推銷車險的電話,而提交23份起訴狀狀告不同的保險公司。昨天,首起立案審理的保險騷擾電話案在朝陽法院有了結果,法院以李捷無義務因保險公司的推銷行為而支付話費為由,判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賠償李捷的話費損失6元6角3分。
今年4月,李捷頻繁接到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業務員的電話,來電都是為了給一輛即將到期的高爾車上保險。李捷說,因手機是雙向收費,他不得不“被迫”為這些電話買單。因此他起訴要求對方道歉、賠償話費并支付精神損失費1萬元。
開庭后,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說,李捷不能證明他與業務員成某通話的內容是有關推銷保險的。但法官說,打入李捷手機的座機是保險公司的,同時保險公司也承認成某是他們公司的保險業務員,而成某確實曾向一李姓先生發過傳真。由于現有證據不能證明保險公司與李捷之間存在除保險外的其他業務,因而法院推定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曾通過電話向李捷推銷過保險。
最終法官認為,李捷無義務因保險公司的推銷行為而支付話費,因而保險公司應賠償李捷因此而產生的話費損失。此外,由于李捷提出的賠禮道歉和精神損失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也被法院同時駁回。(京華時報 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