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2日電 余秋雨訴古遠清侵權案近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封閉式開庭審理。這是原告余秋雨與被告古遠清第一次見面。
南方日報今天報道,此案源于古遠清在“文革”文學研究中涉及余秋雨的一些著述。古遠清是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教授,研究余秋雨長達14年之久。今年6月,余秋雨將他告上法庭,稱其捏造事實,多次發(fā)表文章惡意中傷,嚴重損害自己名譽。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在長達5個小時的法庭辯論過程中,雙方各自舉證,各不讓步。辯論最大的分歧在于“狡猾”一詞是否構成誹謗事實。
余秋雨的辯護律師認為,古遠清用“狡猾”一詞形容余秋雨,已經(jīng)侵犯了余的名譽權。古遠清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古遠清用“狡猾”一詞是加了雙引號的,在該文的具體語境下雙引號是表示否定,“狡猾”一詞是貶義詞褒用。
雙方還就“執(zhí)筆”問題進行辯論。余秋雨認為,古遠清強調(diào)余“執(zhí)筆”一詞,是不負責任地把許多人在“文革”中的作為推到余一人身上,是一種“誣賴”。古遠清則強調(diào)從未認為“執(zhí)筆”是一個人的行為,而且是否執(zhí)筆、是否主要參與創(chuàng)作是在文學批評范疇內(nèi)的問題,不能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當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布,雙方進入法庭調(diào)解程序,具體調(diào)解時間待定。記者就此事采訪多名廣州文學界人士,他們均認為,學術批評、學術評論和“惡意中傷、誹謗”的區(qū)別在哪里,歷來是法律界難以解決的問題。如果雙方能夠通過法庭調(diào)解達成和解,這將是最好的結(jié)果。(吳真)
新聞背景
余秋雨該不該懺悔?
近年來余秋雨遭遇了不少批評,最典型的莫過于對他在“文革”中的“歷史問題”的批評。
最早提到余秋雨在“文革”中曾參加“石一歌”寫作組那段歷史的,是上海一名雜文家。他在天津一家文學刊物上發(fā)表的題為《筆名談屑》的一篇雜文中,提到“這位聲名顯赫的權威曾是當年‘石一歌’一伙中的驍將”。接著謝泳在《正視自己的過去》一文中,指名道姓地指出余秋雨“對于那段歷史沒有必要回避”。此后,文人學者紛紛站出來批評余秋雨,《余秋雨,你為何不懺悔》、《我為余秋雨先生感到害羞》、《余秋雨與“石一歌”》、《也談“為文和做人的規(guī)矩”》等文章把余秋雨推上了浪尖。
2000年3月,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世界華文文學研究所所長古遠清在《文藝報》上發(fā)表了《論余秋雨現(xiàn)在還不能“懺悔”》一文,使用了打引號的“狡猾”一詞,余秋雨稱之為“構成了整個侵權事件中性質(zhì)最嚴重的焦點”。為此余秋雨今年6月以“名譽侵權”為由,把古遠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失費10萬元、經(jīng)濟損失6萬元。
余秋雨曾經(jīng)表示,他這場官司不可能敗訴,也不存在庭外和解,自始至終,他只有一種想法:一定要用法律手段來解決。而古遠清則表示,他對這場官司“有一種荒誕的感覺”。他說:“我是探求歷史真相的人,說謊話的是他(余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