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9日電 從明年1月1日起,新進福建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爭取3年內全省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制。
據人民日報報道,由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省人事廳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今后,事業單位凡有出現空缺崗位,都要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實行公開招聘。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要共同遵守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
規定指出,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科學設崗,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限和聘用條件,聘用除本單位負責人員以外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和生產工人。
《實施意見》還規定,聘用合同分短期、中長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聘用單位按照受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和崗位確定其待遇。聘用單位享有內部分配自主權,建立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應按照國家和福建省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待遇。受聘人員在聘用期內,享受國家和省里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享有參加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蔡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