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電 題:二十年修憲軌跡
中新社記者 張朔
今天是中國現行憲法頒布實施二十周年的日子。二十年來,這部國家根本大法先后進行了三次修改。
總共涉及十七處內容的自我修正,平穩而清晰地劃出一條與時俱進的軌跡——
一九八八年修憲:為“私營經濟”正名
當年春天,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兩項內容的第一個憲法修正案。
其中,在第十一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國正在不斷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私營經濟發展迅速。在一些地區,私營經濟實際上已經成為當地經濟發展最具活力的有生力量。如何確定私營企業的性質,讓它在發展生產力、繁榮經濟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變化了的社會實踐向法律界提出問題。
此次修憲,明確規定了私營經濟在社會主義所有制結構中的地位,肯定了它的積極作用,對推動其進一步健康發展無疑具有巨大影響。
一九九三年修憲:為“富強”奮斗
第二個憲法修正案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在多達九項的修改中,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國家根本任務表述的改變。
中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被明確寫入。在此大背景下,憲法規定,這個國家將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國家的奮斗目標,則由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變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兩個字的增加、兩個詞順序的變化,看似微小,卻深意可見。
在這次修憲中,另一個大動作更加引人注目,即“市場經濟”一詞的入憲、“計劃經濟”一詞的淡出。
修正案將原來“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等內容,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等等。
此前一年,鄧小平南巡講話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此次修憲,繼“私營經濟”之后再為“市場經濟”正名,明確表示社會主義也可以搞市場經濟。中國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變革進一步深化。
一九九九年修憲:為“法治”鼓與呼
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涉及六項內容的第三個憲法修正案。文本中增加的四個字,在各界引起強烈反響。
這四個字就是:“依法治國”。修改后的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依法治國”入憲,“法治”成為國家意志,此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此外,在一九九三年的方向上,新文本又有進一步推進,為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更強有力的保障——
它指出,中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此規定,在初級階段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被寫入國家根本任務。并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憲法必須保持穩定。但是,當社會實踐發生變化后,如若仍固守一成不變,憲法的生命力也會減弱或喪失。隨著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日趨完善,有理由期待中國未來更穩定、更美好的發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