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日電 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今天開始施行。這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開始向境外投資者全面開放。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并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或證券業務達到30年以上,并且實收資本不少于10億美元、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的境外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以及總資產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并且管理的證券資產不少于100億美元的境外商業銀行可以在我國境內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根據規定,以人民幣計價,單個合格境外投資者申請的投資額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萬美元的人民幣,不得高于等值8億美元的人民幣。在帳戶管理方面,每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人民幣等值特殊帳戶,對大額資金的匯入實行報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