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0日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計委等11個部門近日聯合下發的意見規定,具有勞動能力、并有就業愿望的4類人員可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
據新華社報道,這4類人員是: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
這份意見還說,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對象不包括已按規定辦理企業內部退養的人員,中央有關通知下發前已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招收以及通過其他途徑實現再就業已有穩定收入的人員。
意見規定,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時,憑《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準備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持經勞動保障部門確認的下崗失業憑證和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機構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條件后,由勞動保障部門發放《再就業優惠證》。未設立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和社區居委會的獨立工礦區,經由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其下崗失業人員可通過企業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賀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