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8日電 昨天,北京東城法院對一名出版社編輯利用職務便利盜印案作出一審判決,鐘某等三人被以侵犯著作權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四年,并被分別處以3萬元至2萬元罰金。
據法制日報報道,2001年6月至7月間,鐘某利用其在北京某出版社參與《丁丁歷險記》一書的編輯、出版等工作的便利條件,與他人預謀盜印該書以非法牟利。鐘某盜取了該書的電子文件,交給其親屬蘇某等人進行盜印,蘇又委托他人及被告人陳某具體實施,并約定所得利潤分成。為牟取非法利益,蘇某、陳某明知是在從事盜版活動,仍積極聯系多家企業進行盜版書籍的膠片制作、印刷、裝訂,共盜印《丁丁歷險記》5000套,非法經營額約人民幣270萬元。書籍裝訂成冊后部分被銷出,其余大部分被公安機關繳獲。鑒于涉案的盜版圖書大部分尚未銷售即被查獲,且三被告人歸案后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有悔改表示,法院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謝文英 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