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中國首部地方性海洋環境保護法規——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的《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據海峽都市報的報道稱,該條例明確規定:福建沿海有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強對8大近海區域的保護。
這8大近海區域是:長樂海蚌資源增殖保護區、官井洋大黃魚繁殖保護區、深滬灣海底古森林遺址自然保護區、九龍江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漳江口紅樹林自然保護區、東山珊瑚自然保護區、廈門珍稀海洋物種自然保護區、漳州濱海火山地質地貌遺址。
該條例規定,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上述保護區內海洋環境質量進行監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和海岸自然性狀。
條例規定,有關政府部門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統籌規劃三都灣、羅源灣、福清灣、興化灣、同安灣、東山灣、詔安灣等重點養殖海域的養殖生產。
據介紹,《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共7章46條,是福建省立法機構制定的第一部系統的關于保護海洋環境和資源的地方法規,也是我國首部地方性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它對福建省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海洋環境監測、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和海上重大污染事故的應急協調機制、海洋生態保護、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機制、防治陸源污染的損害等都做了明確規范。(趙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