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香港胡關李羅律師行高級合伙人馬豪輝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顛覆等七宗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因此﹐立法是毫無異議的﹐也是理性討論的大前提。
據大公報報道,大律師馬豪輝認為﹐《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是每個香港市民均要遵守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寫得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
其實﹐在香港回歸后﹐他就認為不少香港市民﹐甚至是法律工作者﹐對《基本法》及中國憲法的認識還不足夠﹐為此﹐一九九九年﹐他與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師朋友成立“一國兩制”工作室﹐積極推動香港《基本法》的研究和普及工作。同年﹐他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盈利組織法研究中心的顧問﹐發起及參與在北大舉辦的“中國憲法研討班”﹐讓香港的法律工作者對中國憲法有進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