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11月1日起,所有使用香港水域的船只(包括過境船只,豁免船只除外)必須在進港前以“到達前知會”的形式提出申請,并向其“收集中心”報告。今天的中國交通報報道說,這是近日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后提出的新要求。
報道說,香港水域的許多航道由于狹窄且交通頻繁,存在著一定的事故隱患。香港特別行政區此次修訂規則,主要是為了改善船舶航行環境及加強海上交通管理。規則修訂以前,“到達前知會”的要求只強制用于300噸以上的船只。
據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巡邏船和“到達前知會”收集中心會進行24小時船只數據檢驗。如發現沒有做出“知會”的船只,巡邏船會做出警告或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