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7日電 因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遭到起訴的謝霆鋒,16日香港法院做出最后判決,由于謝霆鋒在庭上極力表現(xiàn)悔過之意,加上愿意無條件為社會服務,法官在衡量情節(jié)后,處以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據(jù)東森新聞報道,香港民眾對于這樣的判決結(jié)果,有兩極化不同的反應,支持謝霆鋒的歌迷高聲歡呼,不過有些民眾則認為法官的判決有點過輕,對社會有不良的示范影響。
16日謝霆鋒在西區(qū)裁判署聆聽判刑結(jié)果,由于謝霆鋒在庭上對法官承諾,未來將獨自處理事務,學習獨立行事風格,同時也不再開車,并無條件努力回饋社會,因此獲得法官的認同,決定處以服務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不過同被起訴的警員劉志偉和頂罪司機成國定兩人,則分處六個月和四個月不等的刑期,劉志偉不滿判決,決定繼續(xù)上訴,目前以一萬港幣交保。謝霆鋒聞訊后,表情顯得相當鎮(zhèn)定,而他的父母心情也如釋重負,母親狄波拉甚至當場落淚,而支持謝霆鋒的歌迷在聽到結(jié)果后,也在庭外開心高呼。
對于這次的判決,根據(jù)法官的解釋,謝霆鋒妨礙司法公正罪比同類案件罪行較輕微,加上謝霆鋒本人有強烈的悔過之意,因此才判以240小時社會令。而警員劉志偉身為執(zhí)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因此加重處分。香港民眾對此抱著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該給謝霆鋒一個機會,有人則認為謝霆鋒應該入獄,還有人甚至強烈質(zhì)疑,香港法律太過“彈性”,對社會將造成負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