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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氣瓶當(dāng)“炸彈” 浙江文盲女被判刑 2002年01月12日 23:58 中新網(wǎng)杭州1月12日消息:浙江寧波慈溪一位年近六旬的婦女韓某為泄憤報復(fù),竟將煤氣瓶當(dāng)作“炸彈”。幸好被人阻止,未造成惡果。 近日,韓某被慈溪法院以爆炸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中央電臺報道說,韓某和同一個鎮(zhèn)的王某在一個菜市場相鄰補鞋。去年7月,因為王某將自行車停放在韓某的攤位前,兩人發(fā)生口角,繼而扭打。韓某因此懷恨在心,伺機報復(fù)。 去年8月1號,韓某用三輪車裝了只尚有半瓶液化氣的煤氣瓶,并攜帶菜刀、火柴等物品趕到王某家。揚言要炸王某家。 王某趕緊撥打110報警。韓某因他人阻止未能得逞,并被趕到的民警當(dāng)場抓獲。 消防部門表示,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炸威力相當(dāng)于20公斤作用的TNT炸藥,對周邊民宅及人員造成極大威脅,極其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章恒曹美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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