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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市場三項業務11月12日起改用新規定 2001年11月08日 10:21 中新網深圳11月8日消息:從11月12日開始,深圳證券市場上的三項業務將改用新的規定。 據悉,這三項業務包括:證券公司股票質押登記業務、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證券轉托管業務。上述業務將遵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關業務運作指引進行實施,原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此三項業務的細則同時廢止。 關于證券公司辦理股票質押業務,深圳登記結算公司要求證券公司需提前一次性向登記結算公司書面提交證券帳戶代碼、券商席位代碼及銀行特別席位代碼,否則申請不被受理;辦理股票質押及解除質押登記業務必須采用交易系統報盤方式;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必須在同一交易日分別在各自席位報盤;辦理股票質押和解除質押登記的當日,報盤后允許撤單。 關于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新的指引與原辦法相比的主要區別是,紅股上市日、現金股利到達投資者帳戶日及配股繳款認購起始日由R+2日(R日為股權登記日)提前到R+1日;公眾股的派息,增加了對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采用不同派息比例(緣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功能;權益分派及配股所產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權證,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循環進位給數量大的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1股;配股款的扣減由原來的一次性從證券公司清算頭寸中扣減,改為認購期內逐日從證券公司清算頭寸中扣減。 關于交易系統證券轉托管業務,主要區別包括,一是投資者辦理證券轉托管,申報數據中未指定證券代碼的,視同其所有證券轉出(含當日買進證券)。指定證券代碼而未指定證券轉托管數量的,視同該券種全部轉出(含當日買進證券)。指定證券代碼同時指定證券數量的,登記結算公司確認后按投資者指令辦理。二是權證可轉托管。(何凌楓) 更多報道:中新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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