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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震狀告某媒體侵害名譽權索賠100萬 2001年08月30日 09:58 中新網北京8月30日消息: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昨天,北京喜洋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宣布,著名歌手田震將狀告某媒體侵害其名譽權。 事情起因如下:8月27日,南方某報第8版顯著位置刊登了《毛寧太臭田震沒藝德圈內人在寧話歌星》一文,其中一段的子標題為《千萬別和田震合作》。該段文章引用一位“業內人士”的話說:“田震是最沒有藝德的藝人,簡直不懂禮貌為何物,請她來演出你能崩潰!一不高興就說‘等會兒再演吧’……上回‘拼盤’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妝間,啪啦一下就把鞋給踢飛了在那兒晾腳,多恐怖啊!你請田震來演出一回,就知道什么是痛苦的經歷了。” 為此,喜洋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認為,該“業內人士”的言論純屬故意編造虛假事實,侵害了田震的名譽權,此報社未經調查核實即發表以上文章也構成了對田震名譽權的侵害,其行為已給田震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因此,田震委托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向北京朝陽區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該報社立即停止侵害田震的名譽權并在相關媒體上賠禮道歉,同時要求該報社賠償精神損失費人民幣100萬元。 相關報道:圖文:田震:如果不唱歌就種田 相關報道:圖文:田震濟南演唱會2400萬嘗試大制作 相關報道:中國原創歌曲總評榜揭曉 孫楠田震再次稱帝封后 相關報道:圖:田震在香港演唱 相關報道:田震崇拜鄧麗君 相關報道:田震:活出自然真性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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