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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嚴懲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 處決6罪犯 2001年4月27日 14:05 中新網寧波4月27日消息:寧波市政法機關昨天召開公判、公捕大會,嚴懲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黑社會組織頭子張畏、郭海華,強奸犯陳國興,故意殺人犯李銀寶,搶劫犯王剛、水志紅等6名罪犯被依法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罪犯張畏等人自1997年以來,通過各種手段,糾集、形成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溫嶺等地稱霸一方,殘害群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治安秩序;張畏等還大肆進行貸款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經營等經濟犯罪活動。這個犯罪團伙有組織地在溫嶺等地大肆進行行兇傷害、尋釁滋事、毀壞財物、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25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0余萬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張畏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貸款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經營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刑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對罪犯郭海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刑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后,張畏、郭海華等人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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