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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觀察:西部大開發呼喚立法 2001年3月16日 07:56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電題:西部大開發呼喚立法 中新社記者王以超 在今天結束的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西部大開發仍然成為繞不開的一個話題。 也許從表面上看,媒體對西部大開發“爆炒”的力度遠遜上屆,但深層次關注的力度卻絲毫沒有減弱。 由于今年西部大開發將進入操作階段,可持續性發展、環保、市場秩序、人才戰略等問題一一擺在代表面前,制定西部大開發基本法以及相關的單項法規,成為不少來自西部的代表共同的心聲。 三年來提出了四十一個議案的重慶代表團的彭復生代表表示,在這些議案中,他最看重的就是制定西部大開發基本法,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大開發中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 除了用基本法進行總體規范外,他認為,還應盡快出臺礦產資源、土地使用、教育、科技等七個相關聯的法律。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省長陸浩也指出,盡快對西部開發立法,對于改善西部的投資環境,也是非常必要的。因為依法辦事,按道理或者政策辦事是有很大的區別的,有了相應的法規,也有利于對政府行為進行更好的約束和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楊全義則提議,如果現在對西部大開發進行總體立法條件還不成熟,是否可以考慮先制定一些具備法律效力的單項法規,以便對退耕還林的界定、水資源的綜合統一調度等進行規范。 不少來自西部的代表都強調,中國應該借鑒美國等國家開發西部的經驗,做好法律層面的制度設計。如果僅僅依靠官員的開明,則容易導致西部大開發朝令夕改,甚至破壞了西部的持久發展潛力。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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