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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中國經濟自信的體現 2001年3月12日 08:09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電(記者朱沿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是中國第一部外商投資法,也是本次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唯一一項法律。來自香港企業界的代表對該法的修訂大為歡迎,他們認為這體現了中國經濟伴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日益充滿自信。 香港廠商聯合會名譽會長倪少杰代表在接受本社記者采訪時說,原來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對外資企業的經營做出了多項限制,給外資企業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比如,該法原規定合營企業“需把生產經營計劃呈報其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應盡先在中國購買”等,皆有悖于市場規律,制約了合營企業的競爭力。 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亞洲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有慶代表在接受采訪時表達了與倪少杰先生同樣的看法。他認為,國家在加入WTO前,對外商在境內投資與經營的有關法制作出修訂,對在內地投資設廠的港商來說,無疑是提供了一個絕好的機會,對港商參與西部大開發亦有著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 同時,陳有慶代表表示,目前香港經濟進入經濟轉型的關鍵時刻,內地是港商發展和企業升級的有利因素。如果國家能像修訂外商投資企業法那樣在對涉及服務業等領域減少部分限制的話,會對香港中小企業的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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