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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觀察:中國清理涉外經濟法律規章刻不容緩 2001年3月10日 09:04 中新社北京三月九日電 題:中國清理涉外經濟法律規章刻不容緩 中新社記者余東暉 中國最高立法機構全國人大今天開始審議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估計獲得通過應不成問題。加上年前已獲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修正案,三部“外資基本法”即將修改完畢,表明中國清理涉外法律規章已邁出實質性的第一步。 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的經貿制度與世貿組織規則格格不入,改革開放后,在中國發展外向型經濟的過程中,在申請“復關”和“入世”的進程中,經濟體制開始轉型,但仍然存在許多與世貿組織“非歧視原則”不相符的政策,比如要求外商投資企業要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對合資企業產品有“國產化率”的要求;外國公司必須轉讓技術才能獲得內銷資格等等。 有些計劃經濟時代的規定近年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如要求合資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應報主管部門備案,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今天已沒有意義,在法律上取消這些條款順理成章;有些一直較嚴格執行的規定,如對合資企業國產化率的要求,由于與世貿組織“國民待遇”規則相抵觸,而且中國承諾取消“當地含量的要求”,相關條款也必須取消。因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有關原材料、燃料、配套件“應盡先在中國購買”的要求,擬改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可以在國內市場購買或在國際市場購買”。 業內人士認為,與世貿規則相悖的規定,還體現在許多部門規章、產業政策中。隨著中國加入WTO日子的臨近,清理修改涉外法律規章已刻不容緩。 清理修訂涉外法律規章工作量非常大,不可能一蹴而就。僅外經貿領域就有法律六部,行政法規共四十四個,部門規章和其他規范性的文件七百五十四個。 外經貿部高官稱,要在清理、分類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對外承諾的期限,結合中國具體情況,對這些法律法規提出保留、修改或廢止的具體建議,然后分輕重緩急進行修訂。 有些需要廢止;有些需要修改,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有些需要新制定,反傾銷法、反補貼法和保障措施法已起草完畢并上報國務院;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利用外資等方面的一些新的法規和部門規章也正在抓緊制定,如去年頒布出臺了電信管理條例。 法律有了,規章齊了,在政府官員和企業老板中普及世貿組織規則,樹立有法必依的觀念,更顯迫在眉睫。(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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