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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健全完善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制度 2001年2月11日 07:53 中新社福州二月十日電(記者陳國明)記者今天從有關部門獲悉,近年來,福建省健全完善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制度,促進了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福建省是實行改革開放最早的省份之一,特別是從九十年代初開始,外省農村勞力就大量涌入福建,本省農村勞力也大量涌入城鎮,滿足了沿海企業的用工需求,推動了福建省沿海經濟的發展。為了加強對勞動力流動就業的管理和服務,福建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認真貫徹省人大頒發的《福建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和勞動保障部有關流動就業的規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制度。 幾年來,福建省先后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就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流動就業工作意見》、《關于做好農村及外來勞動力有序流動就業重點監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強調嚴格執行單位使用流動人員審批制度和流動就業憑證管理制度。 此外,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廣泛開展了山海勞務協作,三明、龍巖、南平、寧德四市勞務輸出較多的縣,分別與廈門、福州、泉州、莆田、漳州等沿海市(區)建立了勞務協作關系,結成勞務協作對子,對口開展有組織的勞動力供求信息交流和輸出入活動。去年經勞動保障部門直接組織的勞務輸出三點三六萬人。同時,還積極參與華南、華北和西部四大勞務協作區的活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比例不斷提高,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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