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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詐騙案牽出海口副檢察長受賄徇私枉法案 2000年12月8日 08:43 中新網海口12月7日消息: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德偉因受賄、徇私枉法已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此間媒體今日披露,王德偉曾與特大詐騙案首要嫌犯的妹妹多次發生關系,之后竟以“取保候審”的名義將嫌犯放走。 據海南日報報道,1998年,省公安偵破一起涉案金額達8000萬元的詐騙案。同年7月25日,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范起明、鄭郁珠、陳子勉、吳明雄、周民被公安偵查機關分別以涉嫌票據詐騙、貸款詐騙、玩忽職守罪合并移送海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此期間,范起明的家人四處尋找關系。海口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王德偉在與范起明的妹妹多次發生關系后,違反法律程序規定,于1999年5月13日以“范本人有病需要治療”和“范保證取保候審期間能還清債務,避免國家財產的損失”為由,批準范起明取保候審。當天,范就被解除羈押,隨即出逃。 于是,一封舉報信送到海南省紀委案頭。由此,王德偉案發,幾經周折范起明才被重新抓捕歸案。 今年9月5日,海南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德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此外,被告人王德偉的行為還構成徇私枉法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 相關報道:海口副檢察長貪贓枉法 一審被判刑18年 相關報道:海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因受賄罪被提起公訴 相關報道:海口市副檢察長王德偉等徇私枉法被逮捕 相關報道:海口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等5人徇私枉法被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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