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8日電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7日將國親提出的第三次“罷免案”排入“院會”議程。民進(jìn)黨臺北市長參選人謝長廷今天(8日)表示,他不反對在野黨推動第三次“罷免案”,若能通過就按照決議,若不過,就依陳水扁所說,“一審判決有罪就下臺”。
據(jù)“中央社”報道,謝長廷上午在召開區(qū)政說明會后,對第三次“罷免案”做上述說明。謝長廷強(qiáng)調(diào),“罷免案”是“憲法”賦予的權(quán)利,應(yīng)予尊重,如果無法通過,雖然體制外還有許多解決方法,但相較之下,陳水扁所說其夫人吳淑珍“一審被判有罪就下臺”,這是“社會成本最小的方式”,他個人可以接受。
不過,謝長廷也認(rèn)為陳水扁提出的建議有一些疑問,例如,訴訟需耗時多久,訴訟時間的極限為何?若陳水扁故意不出庭,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可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