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和“勞”是否匹配
在中央壟斷企業內部,一個主流的觀點是,形勢比人強——宏觀形勢很大程度決定了一些壟斷企業是盈利還是虧損。一個有力例證是,一些逐漸失去壟斷地位的央企,利潤正在快速地蒸發。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十二豪門”的排名也不斷變換。和2004年的排名相比,由于中海油、神華和中鋁的高速增長,中國電信、寶鋼和鞍鋼的位次不斷后移。如果今年鋼鐵行業繼續不景氣,寶鋼、鞍鋼是否還能待在“十二豪門”的圈子里都很成問題。
因此有人提出,壟斷企業職工收入跟利潤掛鉤,而壟斷企業的利潤有多少是“天幫忙”,又有多少是“人努力”的結果?
與此相關的一個尖銳觀點是,一些壟斷企業占據了巨量的社會資源,維持的卻是一份低效率。
給國家電網公司做過審計的一家著名會計師事務所隨手就舉出了一例。
“國家電網公司在昆山一個火電廠,共有190名員工,而發電機組、功率一模一樣的一家民營企業,只有32名員工。”上述會計師介紹說,“可那個國有廠的工資卻比民企還高。”
在國資委的推動下,一些央企開展了與國際同業企業對標活動。國家電網公司與國外大型電力企業如英國國家電力供應公司、法國燃氣公司等16家公司的主要經濟指標做了比較。結論是:國家電網公司的銷售收入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處于第四區間,與國外大型電力公司相比落后,反映公司資產經營的效率較低。
以上一系列數據,支持這樣一個觀點——要規范壟斷企業的收入分配秩序,就要加快壟斷企業的改革,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對此,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張本波表示:一個基本的方向是盡量減少行政性壟斷,能放開的就放開。對于不能或暫時不能放開的壟斷行業,我們希望能提出一些原則性的建議,比如對壟斷行業的壟斷利潤和正常經營利潤的劃分標準,該如何確定;對壟斷行業要進行一些事前調節,如征收資源稅;完善壟斷行業工資形成機制,用稅收手段調節員工的高收入等等。
張本波說:“在對一些壟斷行業工資規范時,還是要把握好一些市場規律,尋找該行業的相關參照系,分析其利潤結構和資產結構,正確評估其壟斷利潤與正常經營所得利潤,在此基礎上再談調節。” (稿件來源:市場報,作者:汪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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