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0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綁架中國工程院院士、內蒙古大學校長旭日干的七名涉案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七名被告人分別被處無期徒刑和20年至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12月20日18時許,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郭喜平、米強龍糾集在一起,在內蒙古大學校園內桃李湖賓館附近,將正在回家途中的旭日干強行劫持到位于新城區紅山口村村北一山洞內,采取恐嚇、威脅手段逼迫旭日干與單位、家人聯系,索要人民幣現金500萬元。21日7時許,公安人員在新城區毫沁營大橋附近將前來取贖金的被告人范正平、米強龍抓獲。隨后將被告人范增平、郭喜平抓獲。旭日干校長被解救。
法院還審理查明了幾名被告搶劫等其它罪行。
呼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米強龍、郭喜平為勒索錢財而綁架他人,其行為均構成綁架罪;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米強龍同時犯有搶劫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被告人白海軍、梁喜旺、李俊峰分別伙同他人以暴力、脅迫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其中,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伙同他人入戶搶劫既遂2起,搶得款物共計人民幣71260元,數額巨大,搶劫預備2起;被告人米強龍伙同他人入戶搶劫既遂1起,搶得款物共計人民幣25248元,數額巨大;被告人白海軍伙同他人入戶搶劫既遂1起,搶得款物共計人民幣25248元,數額巨大,伙同他人搶劫預備1起;被告人伙同梁喜旺伙同他人入戶搶劫既遂起,搶得款物共計人民幣46012元,數額巨大;被告人李俊峰伙同他人搶劫預備1起。
被告人范增平案發后如實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范正平因綁架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在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情況下,坦白交待了伙同他人搶劫劉某一案,與公安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應以自首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俊峰受邀參與犯罪,且屬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根據本案各被告人得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范增平、范正平犯綁架罪和搶劫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米強龍犯綁架罪和犯搶劫罪,被判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郭喜平、梁喜旺、白海軍、李俊峰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十年、九個月。(滑力加、韓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