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8日電 據楚天都市報報道,為追討6000多元工程款,來自湖北五峰縣的何長城受朋友之托,先后9次往返武漢洪山、東湖開發區兩家法院,要求立案追討工錢,可得到的答復都是:不歸自己管。
何長城說,他與武漢某裝修公司項目經理田詩聯是朋友關系。去年11月,田的公司承攬了位于東湖開發區關山一路的金地太陽城小區一住戶的裝修工程,結賬時,雙方就其中的6700多元工程款產生分歧。田多次催討無果,決定將該住戶告上法庭。
因業務較忙,田找來何長城,委托他代理立案事宜。今年8月17日,何寫好訴狀,來到洪山區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告訴他,應到東湖開發區法院立案。何又找到東湖開發區法院,得到的回復是:按管轄權劃分,該案應屬洪山區法院受理。近一個月來,何先后8次往返于兩家法院之間,始終沒有立案。
14日上午11時許,何長城再次找到洪山區法院立案庭,3號接待窗口一工作人員說:“誰第一次受理的,你們找誰。”請其看看起訴材料時,她說:“別人看過了,我不好插手。”隨后,何長城又來到東湖開發區法院,立案庭一位工作人員一眼認出何長城,她表示,何來過八九次了,該法院曾派專車將他帶到關山派出所問詢,“派出所說,太陽城歸洪山區管,立案當然在洪山。”
為此,何長城曾到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反映此事,對方表示,這種金額較小的民事糾紛,應由基層法院受理。“我感覺自己像皮球一樣,被人踢來踢去。”何長城氣憤地說,起訴狀、原始證據一應俱全,法院為啥不立案?(葉寧 宋枕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