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8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喬曉陽表示:“立法法是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備案審查作了規定,監督法對此作了一個銜接性的規定。”
喬曉陽說,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地方作出的決議、決定或者發布的命令,超越了職權,明顯違法。比如擅自設立審批、收費、罰款、處罰、行政強制等,限制或者剝奪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是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為了解決這一類的問題,監督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不適當決議、決定,有權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發布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關于撤銷的程序,監督法規定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參照立法法關于備案審查的規定作出具體的規定。
“監督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喬曉陽說,在司法實踐當中,“兩高”的司法解釋對審判、檢察工作具體運用法律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確實也存在著有些司法解釋與法律相抵觸的情況。監督法參考了立法法有關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的規定,對“兩高”司法解釋的備案程序作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