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7日電 據光明日報報道,今后公積金繳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特別要防止一些高收入單位利用多交公積金來變相多發錢,變相逃稅。違規發放高額住房補貼、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將被追究責任。
公積金繳存“保底”,就是要保證職工公積金繳存比和繳存額的最低限度,公積金繳存“限高”就是按建設部、財政部和央行的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得高于職工工資的12%,繳存基數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公積金最初的用途是推動房改政策的順利實施。
報道稱,截至2006年5月,全國實際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人數已占在崗職工人數的60%,全國公積金繳存總額、繳存余額分別達到10831億元、6864億元,為2001年底的3.26倍和2.85倍。由于職工繳存的公積金不納入個人所得稅計稅范疇,現在有一些單位,特別是高收入單位有意多交公積金,然后再以各種名義將公積金套出,構成偷稅行為。廣東省紀委就曾對擅自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6家單位開出罰單,由廣東省財政統一沒收超出比例的768萬元住房公積金。
中國建設部副部長劉志峰近日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擅自提高繳存標準,挪用公用經費或使用其他收入替干部職工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因為這會造成新的收入不公和違紀違規。建設部將堅持“嚴肅紀律、嚴格監督、規范運作、強化服務、防范風險”的方針,努力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嚴堵管理漏洞。如發現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人員的紀律責任。(張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