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發生醫療事故拿不到賠款怎么辦?”“法院的判決對我不公你們能不能幫忙?”……昨日是全國檢察機關“舉報宣傳周”活動開展的第一天,但未出現“踴躍舉報貪官”的景象。眾多市民涌到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三級檢察院現場受理舉報的地點——天河體育中心南門廣場,迫不及待地找檢察官申訴。
對此,廣州市檢察院相關人士解釋,這與公開場合有關,市民更多的是采用電話或信件的方式來舉報貪官,而此次現場受理主要目的還是普法。
據介紹,“舉報宣傳周”的重要主題之一,就是打擊商業賄賂。廣州市檢察院向社會公布了近期破獲的5起影響較大的商業賄賂案件,并透露以后重點查辦的三類商業賄賂案,公務員犯案將成重中之重。據統計,2005年1月至今年5月,廣州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涉嫌貪污賄賂等舉報線索1413件,占全部舉報的50%以上。
嚴查三類商業賄賂
在今日的“舉報宣傳周”活動現場,廣州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檢察機關將重點查辦三類商業賄賂犯罪案件:
——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重點查辦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出版發行、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行業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
——嚴肅查辦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索取和收受商業賄賂的犯罪案件。特別是對國家公務員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必須嚴懲不貸;
——集中力量查辦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商業賄賂犯罪大案要案。在嚴肅查處國有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同時,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大肆行賄、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危害嚴重的行賄犯罪,也要依法予以懲處。
據了解,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為。
每批一臺車,就貪一萬元
梁廣初,原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處處長,因受賄罪被判刑12年
2002年到2004年,梁廣初擔任廣州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機電產品進出口處處長,后來又升任廣州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進出口處處長。2002年3月至2004年5月,梁廣初在審查進口汽車配額并上報的過程中,將廣州兩家汽車貿易公司申請的進口汽車配額共1005臺全部上報給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經廣東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審批,上述兩家公司共獲得246輛進口汽車的配額。
為此,在2002年5月至2003年11月,梁廣初先后5次收受上述二家公司負責人林某賄送的人民幣130萬元,美金5000元。當時雙方約定——“每審批一臺,就給梁一萬元”,梁廣初喜上心頭。2004年初,林某對梁廣初說資金緊張,提出不送錢改為送車,梁廣初表示同意。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鑰匙扔下地,蛀蟲露馬腳
梁鼎儒,原廣州黃埔廣電石油儲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受賄700萬被判無期徒刑
2004年3月的一天,一封匿名的舉報信送到了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信上舉報說,廣州黃埔電廠某下屬供應油料公司的經理梁鼎儒有受賄的嫌疑。經查,梁鼎儒的銀行存款,大概有100多萬元人民幣。由于梁鼎儒平時的工資收入就比較高,100多萬元的存款并不能說明什么問題。
但檢察官們隨后發現他有一個銀行保管箱,遂中從中起獲錢物折合人民幣將近200萬元。這個發現已經讓辦案人員震驚不已,但就在開箱的過程中,又發生戲劇性的一幕——梁鼎儒不經意地拿起一個東西,偷偷扔到了地毯上——又是一把保管箱的鑰匙!
檢察官隨即乘勝追擊,通過起獲第二個保險箱里的錢物,梁鼎儒總計共有700余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經事后查清,這些錢都是廣東省佛山中油高富石油有限公司向梁鼎儒行賄的。
2005年9月23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梁鼎儒受賄700余萬,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其所有個人財產。
私分國家財產,4“碩鼠”就擒
原廣東建總實業發展公司4腐敗頭頭被判刑4年到17年
廣東建總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經理、開發部經理,一個公司的四大巨頭“親密合作”,通過虛列支出、截留收入、權錢交易等手段,貪污公款280余萬,受賄39萬,私分國有財產290余萬元,成了一個特大“老鼠窩”。
梅春保,現年63歲,湖北人。廣東建總實業發展公司(以下簡稱建總實發公司)原總經理。該公司涉案的其他3名人員是:原副總經理朱植培、原開發部經理陳植勛和原財務部經理吳達全。
據悉,1995年5月至2002年12月,梅春保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6萬元和單鉆石鑲K白金戒指一只。老總帶頭,其他三人也相繼效尤,朱植培涉嫌受賄1萬元,陳植勛涉嫌受賄18萬余元,吳達全涉嫌受賄4萬元。
受賄之余,幾個人也把目光投向了公款。從1995年8月至2002年1月,梅春保等4人,用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的手法,涉嫌非法占有公款280余萬。其中,梅春保分得122萬余元。
此外,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梅春保又帶頭將公司財產截留進“小金庫”,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涉嫌集體私分國資160余萬元。朱植培于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涉嫌私分國資130余萬。
這4名腐敗分子隨后被廣州市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到4年不等。
“不好意思拒絕”,受賄近70萬
藍美南,原廣東省新華書店副總經理,因受賄罪和貪污罪獲刑8年6個月
談到受賄原因,藍美南的解釋是——“不好意思拒絕”。
據悉,1996年至2004年間,藍美南收受廣州市建筑機械施工公司第九工程公司的承包人陳某賄送的人民幣64萬元、港幣5萬元。
除受賄外,藍美南在1996至2004年間,先后利用職務便利18次以“截留工資總額節余款、虛構公司開支”的方式貪污人民幣66.5萬元,港幣1萬余元。
法院以藍美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貪污罪,依法判處有其期徒刑8年6個月,目前已在服刑。
勾結包工頭,搞權錢交易
莫表華,原廣州(海運)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入獄9年
1996年至2001年間,原廣州海運(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莫表華,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公司多個工程項目施工隊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驗收、審批工程款等過程中,共計收受承接工程公司的人員給予的賄賂款67.8萬元,構成受賄罪。
案發后,莫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9年。(信息時報/李朝濤 鐘亞雅 魏莉 周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