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5月底,重磅炸彈“國六條”配套細則(15條規定)的公布,刮起了2006年房地產宏觀調控的新一輪旋風。然而,喜歡登臺演講的房產巨頭們在新政頒布之后,卻出現了鮮見的集體失語情況。據了解,他們在觀望新政的執行力度和具體的操作辦法。
開發商醞釀為項目“變臉”
據了解,在九部委發布的一系列細則中,最刺痛開發商神經的是:“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對此,部分開發商一改往日的鎮定自若陷入了少有的惶恐和觀望。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面對房產新政的一再施壓,原本有開發大戶型計劃的房地產公司都在召開緊急會議,并暫停了項目的前期規劃設計。而最郁悶的當屬那些已經完成了項目規劃,并且獲得批準,但尚未獲得施工許可證的開發商,因為如果要是單個項目必須執行70%比例標準的話,他們將不得不為項目“變臉”。
其中,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至五環之間的某房產項目,其一期戶型主要為150至200平方米的大戶型,此項目一經推出,便迅速被搶購一空,一期的熱銷也為開發商鼓足了勁,二期意欲開發更大的戶型,但新的規定公布后,他們不得不醞釀調整規劃。
在北京,與該公司面臨相同問題的項目并不在少數,有數字顯示,北京未能達標的項目約600多個、規劃建筑面積達2000萬平方米。
北京房產中介“鏈家地產”市場總監金育松說,目前北京市場上大戶型和小戶型比例失調,大戶型太多,中小戶型太少,政府出臺這一政策,目的就是要限制大戶型的開發量,有利于緩解當前住房供應結構矛盾的問題。但由于房地產有一個1至2年的開發周期,因此在短期內很難形成有效的供給。
都在觀望北京、上海的執行力
就在北京的房地產市場暗流涌動之時,各地的開發商也沒閑著,他們在加班加點地商量對策。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幾個外地開發商普遍表示,要繼續觀望一段時間,看看北京、上海等地如何執行,以不動應萬變。
遼寧省沈陽市某知名項目總經理張先生表示,“我們的項目規劃已經獲得了批準,最小戶型都高于90平方米,但還沒拿到施工許可證,如按新的規定,現在我們該怎么辦呀?后面還有好幾期要開發呢!按照原先的設想,一期比一期的戶型要大,現在我們都蒙了。”
張經理表示,我們找到規劃主管部門詢問解決辦法,主管部門說他們也不知道該怎么操作、執行。“沒辦法,現在我們只有觀望了,一方面,看看北京、上海等地能否真正執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等有關部門公布具體的實施細則。”張經理說。
對此,一位分析人士說,在各地新的實施細則未公布之前,觀望將是房地產界的一個主旋律。該人士同時指出,目前,房地產界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現象,就是北京在觀望上海方面的動作,而地方又在觀望北京。
就在開發商陷入新一輪觀望之時,有消息稱70%的硬性指標有可能“松動”。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近日稱,九部委新政中關于90平方米的中小戶型占70%的比例要求,是中央政府要求各地區90平方米的中小戶型開發,在城市開發建設面積總量上達到70%,具體到哪個樓盤中小戶型的比例問題,則要看地方的實施細則。
該負責人透露,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規劃司等相關部門已經在擬定90平方米中小戶型的實施細則,將會盡快出臺。
但當《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事向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進行求證時,他并沒有給予正面答復。他還表示,他本人并不知道此事,也沒有召開過相關會議。
業內人士擔心新政“變向”
如果此消息是真實的,那么對于“焦慮”等待實施細則的房地產商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但有專家擔心此舉會削弱調控的實際效力,業內人士同時提醒要防止新政在執行過程中的“變向”。
北京一家開發公司高層表示,他們原本認為70%的概念是針對每個開發項目,為此他們對原有規劃進行了修改。目前細則又有了新的說法,這讓他們只能等待政策明確后再作決定。但他還是高興地說,如果真是這樣,這對開發商的商品住宅項目的影響也就比較小了,有利于市場在大調整后的穩定。
對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則憂慮地說,如果,開發的單個樓盤可以不必70%都建小戶型,可能會削弱此前預估的調控效力,進而會影響小戶型房源的實際供應量。
“90平方米和70%這兩個數字指標的雙重限制對于北京的房地產現狀值得商榷。”中大恒基不動產營銷公司總經理王述說,當下,北京房地產市場主力需求的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用硬性手段調整了住房結構,卻不能滿足消費者對于生活質量的要求,這與市場發展的要求是不相符的,從另一種角度講,也是一種供需錯位的表現。他說,新一輪調控是否收效明顯,尚有待觀望。
同樣是關于這一問題,華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劉軍則提醒說,國家出臺的調控政策有利于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有利于公平競爭。但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要防止政策“變向”。他說,應防止開發商在“小戶型”上做文章,如增加住房高度,將“小戶型”變向建成“大戶型”等。同時,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應更多地依靠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的建設,而不應單純依靠小戶型的商品房供應。因為如果“小戶型”價位過高,即便是占到70%,百姓依然承受不起。(李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