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新京報》報道,一個預售許可證內有多個樓棟的北京商品住宅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天內,應確保至少有一棟樓開盤銷售,已開盤樓棟售罄前,應確保有另一棟樓開盤銷售。8日,北京市建委就本市預售樓盤“關于開盤時間”等問題進行了政策說明。
根據規定,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房銷售信息確認時,應當如實申報所售樓棟的擬定開盤時間和該樓棟擬售均價,商品房住宅項目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天內,必須開盤,并按整棟對外銷售。
8日,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處表示,規定中的“所售樓棟”和“商品住宅項目”是指目前北京所有在售的預銷售項目,包括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所有項目及樓棟。一個預售許可證內有多個樓棟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三天內,應確保至少有一棟樓開盤銷售,已開盤樓棟售罄前,應確保有另一棟樓開盤銷售,并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內和售樓處調整原擬定開盤時間,對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