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日電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一18歲少女疑遭童黨凌虐毒打10小時后死亡,遭棄尸山邊水渠,童黨更試圖以腐蝕液體令少女容貌損毀。
事后童黨指女事主曾自稱“撞鬼”,又偷竊友人財物及“扮大家姐”,為令她“痛改前非”才教訓她。9名被告分別被控謀殺、棄尸等3項罪名,案件1日于香港高院開審。
8男1女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于13至21歲。其中被告杜振宇(23歲)、黃經緯(19歲)、潘浩蔚(17歲)、林偉世(16歲)、女被告勞嘉寧(17歲)、吳翱顯(20歲),及15歲謝姓被告,被控謀殺罪名。控罪指出,他們于2004年7月15日,在香港觀塘一寓所內謀殺劉美英。
案發翌日,另一被告李毅朗(17歲)聯同5名被告,涉嫌將死者尸體棄置在山邊水渠。警方調查發現,早于謀殺事件3日前,被告顏浩添(16歲)及5名被告涉嫌于上址毒打女事主。
案發地點為案中唯一女被告勞嘉寧的住所,是劉美英及一眾被告經常聚集耍樂的地方。她與首被告杜振宇為男女朋友關系,杜為各被告中年紀最大。
杜在警誡下承認,案發前數月認識劉美英,劉女加入他們一伙結伴吃喝玩樂。杜稱,約于2004年7月中,劉女表示“撞鬼”,行事失去理智,加上眾人懷疑她偷錢,故眾人毆打她。
控方指,第一次虐打事件中,6名被告一同向劉女拳打腳踢,約20分鐘后,大家輪流毆打女事主,直至她流鼻血、眼睛紅腫,各被告仍未停止襲擊。半小時后,有被告拿出木棍擊向事主,又用“啞鈴”重擊事主腹部兩三次。
事發后3日,控方指眾被告再次以類似手法向事主施虐。據首被告杜振宇的口供稱,不滿事主“扮大家姐”,又懷疑她偷去手提電話,故再次“教訓”女事主,目的是想她“改過”。眾被告由當晚9時開始毆打女事主,更有被告踏事主的腹部。
直至凌晨6點,眾人發現躺在地上的女事主呼吸微弱,有被告曾替她急救。控方指出,早上約9點,數名被告出外吃早餐,回來后發現事主已沒有呼吸和心跳。
幾名被告商討對策,在杜的指示下,他們決定棄尸,有人就買了10瓶腐蝕液體,打算毀壞事主面容。根據現場閉路電視紀錄,被告們把手推車及一個24吋電視機紙盒帶離案發現場。事隔6日,清潔工人就在山邊水渠發現一具正在腐化的尸體,證實為劉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