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據烏克蘭新聞網報道,5月31日,烏克蘭總統秘書處法制政策總局局長尼古拉·波盧杰內在基輔宣布,尤先科總統可以拒絕向議會提出總理人選,至少他有這項法律權利。
波盧杰內局長宣布:“憲法沒有任何規定總統應為聯盟決定(提名總理)蓋章的直接義務。另一方面,在缺少協調內閣行動法案的情況下,一些候選人甚至可能因為某些形式特征而被拒絕,這也是可以理解的,憲法對此沒有任何說明。總之,總統提名這種人選的權利不是強制的,可以說,烏克蘭國家元首能在特定情況下拒絕做出這樣的提名。”
法制政策總局局長同時強調,尤先科總統沒有義務必須提名總理人選,不過,現在很難評價事態是否正在朝這個方向發展的可能性問題,現在只是談論法律和理論上的問題。
波盧杰內指出,在新議會聯盟總理人選問題上,總統是否拒絕向議會提出總理人選將主要取決于聯盟對總統立場的理解和接受,取決于能否推行總統的政策。
至于解散議會的可能性問題,波盧杰內強調,總統有權在議會不能如期建立多數派聯盟組成新政府的情況下解散議會,但現在還不存在解散議會的問題,因為距離6月25日議會聯盟應當組成的最后期限還有時間,一切都還有可能。至于組閣,還有兩個月的時間。只有在這個期限結束后,國家元首才可能行使憲法賦予他的權利,這是總統的權利,不是義務。(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