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由人民日報社主辦的《人民論壇》刊登文章說,一些手執權柄的官員絞盡腦汁不斷“創新”腐敗的形式和手法,使自己手中的權力轉化為腰包里的金錢。權力期權化就是其中被廣泛使用的一種。這已成為腐敗的一種新動向。
官員權力期權化現象,是指官員在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當時并沒有獲取非法受益,而是在一段時間后(如離開這個崗位后或者退休以后)再進行利益的兌現。目前,由于權力期權化實施過程十分隱秘,較之傳統腐敗手段更為高明,安全系數也很大,所以越來越為腐敗分子所青睞,似有愈演愈烈之勢。
據報道,浙東南某縣級市的房管辦負責人在位時,通過各種關系精心策劃,將市區黃金地段大片地塊出讓給某民營企業。該企業借此開發的小商品市場建成后,日進斗金,成了億元戶。房管辦負責人退休后,該企業老板把他聘為本公司干部,年薪30萬,高級住房一套,以及每年幾萬元的請客送禮簽批權。
浙西某縣級市城建局局長,在位時為某建筑企業在幾次重大項目的公開招投標過程中,施加權力影響,并親自出面替該企業弄到了銀行貸款,使原本實力不強的企業,一年內竄升至當地建筑企業中的“龍頭老大”。該局長退休后,企業將其派往江西“負責”業務,實則坐在家里收錢。
對此,有關專家指出,有些干部在職時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所管轄的企業牟取非法利益,雖然違規,但是因為沒有受賄,所以很難被發現。還可以冠冕堂皇地稱之為:為了經濟發展扶植企業。即使被查處,也能因為沒有受賄的事實,而逃避刑事責任。
有專家曾明確指出,鑒別權力期權困難重重。高級套房、名牌轎車雖長期使用,但產權卻沒有正式歸入官員的名下,腐敗證據難以查證。浙江省檢察院一名檢察官說:“帶有明顯期權腐敗的案子,我們還沒有辦理過。”可見,對期權腐敗現象,目前缺失具體的法律條文進行界定和規范,這就為期權腐敗大開了方便之門。
據了解,一些官員深知官場人走茶涼的冷酷現實,為了給自己在退出權力舞臺后,仍然享受“茶不涼”的特殊待遇,大肆培植自己的勢力范圍和“接班人”,為自己今后辦事方便早作準備。
專家指出,這種情況有兩類形式:一類是自己在位時違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突擊提拔“聽話”或與自己有這樣那樣關系的干部,在要害部門擔任要職。某縣委書記在得知自己將要調到市里一個清閑單位任職信息后,連夜召開書記碰頭會、常委會,突擊提拔調整了60多名干部,其中一半以上屬于提拔性調整。另一類是在自己退休前,向組織上推薦對自己“言聽計從”的“接班人”。這樣,自己雖然退出權力中心,但仍然能夠享受到在權力中心的種種方便和好處。
官員離職從商是權力期權化,還是正常從業按勞取酬?目前在中國司法實踐中難以認定。與之相比較,一些變相的權力期權化就更加難以界定。比如,某領導在職時讓某企業得到了工程承包權,領導當時確實出于公平公正的考慮。但退休后,企業看中領導的活動能力,以極為豐厚的薪酬聘請其在企業工作。其間,該領導若利用以前的影響和關系做成了某事時,是否構成權力期權化,難以界定。同時,由于權力期權化時間跨度大,證據損毀、缺失,證人難找,難以舉證。
而針對權力期權化的干預和懲治,一時只能處于干著急而無法下手的地步。據報道,江蘇省建設系統的一個官員,在位期間為一家房地產公司牟取了很多利益。退休之后,該公司以各種名義給予了這名官員很多好處。事情被發現之后,一審法院判決他有罪。這名官員不服,覺得自己在位時沒有獲得任何好處,不屬犯罪,因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判決他無罪,從而逍遙法外。(陶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