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電(記者 尹丹丹)為了適應國民經濟戰略性結構調整和證券市場股權分置改革后全流通的新局面,規范上市公司的收購活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推出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向投資者和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記者今天從中國證監會了解到,他們是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公司法》,在總結現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執行三年多以來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對現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作出修訂的。
修訂內容主要體現在轉變監管方式,明確監管范圍;規范收購人和出讓人行為,解決上市公司收購中存在的收購人無實力、不誠信、原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后金蟬脫殼等突出問題;減少監管部門審批豁免權力,允許收購人限期限量增持;鼓勵市場創新,允許換股收購;建立市場約束機制,強化財務顧問的作用;完善要約收購的規范,維護市場公平;對管理層收購嚴格監管,強化公司治理要求;強調董事誠信義務,適度限制反收購。
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上述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收購制度做出了重大調整,將強制性全面要約收購制度調整為強制性要約方式,可大大降低收購成本,減少收購人規避動機,避免復雜的審批程序,有利于活躍上市公司收購活動。
新的管理辦法將現行的《收購辦法》和《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合二為一,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視為收購的預警點,持股百分之二十以上須作詳細信息披露,百分之三十以上須采取要約方式或者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
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中國證券市場將進入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新階段。在此市場環境下,收購方式將呈多元化。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對通過二級市場收購流通股的舉牌收購實行事后監管,同時引入換股收購、非公開發行購買資產等創新方式,為市場化的并購預留了空間。
征求意見稿共分十章八十九條,分別對權益披露、要約收購、協議收購、間接收購、豁免申請、財務顧問、持續監管以及罰則等市場行為做出了詳細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期自本周開始,將于五月三十一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