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市市政府11日下發《關于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意見》,規定從《意見》發布起,本市出租車要實行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期限為8年,對出租汽車車輛指標實行無償、有期配置。明確保證金余額及銀行利息須返還駕駛員,并將有關費用繳納、支出情況等向駕駛員公開。
意見明確提出,依據《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實現進退有序。具體實施和監管辦法由市運輸管理部門制定。對出租汽車車輛指標實行無償、有期配置。特許經營期限為8年,經營期滿可以申請延續,但不得轉讓。發生有償轉讓和倒買倒賣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的,依法取消其出租汽車特許經營資格。
出租汽車特許經營者與市運輸管理部門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并按協議確定的車輛數量、期限和服務承諾開展經營活動。市運輸管理部門對出租汽車特許經營者履行協議情況進行監管考核,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責令整改并暫停辦理日常運營手續;對整改不合格、情節嚴重的,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指標。
為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規模效益,《意見》還鼓勵企業重組兼并。兼并重組企業須符合本市出租汽車特許經營經濟技術條件,信用考核良好,有能力妥善安置被兼并重組方的駕駛員。凡因侵犯駕駛員合法權益造成不穩定的,暫停辦理相關手續。
《意見》還明確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對駕駛員負有管理責任,根據本市有關規定依法為駕駛員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依法計提工會經費、教育經費、福利費等費用,并將有關費用繳納、支出情況等向駕駛員公開。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郭愛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