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0日電 5月9日上午在多倫多賓頓(Brampton)法庭對華裔女童張東岳案嫌犯陳敏的庭審中,面對檢方大量的物證,陳敏承認二級謀殺罪以換取輕判。陳敏承認綁架張東岳的主要動機是為了金錢。
據加拿大“星星生活-星網”報道,備受人們關注的是陳敏的作案動機。法庭提供的文件顯示,陳敏承認,在2003年10月20日的清晨,他進入張家住宅準備綁架張東岳以索取贖金,因為他需要一筆錢,他渴望留在加拿大,他計劃以結婚的方式達到這個目的。
陳敏為來自中國上海的留學生。據法庭文件,陳敏稱他從沒有傷害或導致張東岳死亡的計劃。他想留住張東岳得的生命以獲取數量可觀的贖金,并將張東岳不受傷害地歸還給張家。陳敏并沒有料到警方會介入案中。
法庭文件說,被告人陳敏實施該綁架計劃時并沒有任何準備。他達到張家后并沒有偽裝,沒有攜帶任何武器等,在離開張家住宅后他也沒有預先準備好的地點,而是放入他的車中。
被告人陳敏相信,一旦他綁架張東岳,他想他可以短期內將張東岳放在車后箱內,在當日索要并收到贖金。
9日法庭庭審的法官是杜諾(Justice Durno),主控方成員包括薩特馬殊(Mark Saltmarsh)、謝雷夫(Steve Sherriff)、麥奎爾(Brian McGuire)。被告辯護方成員包括律師羅森(John Rosen)和栗鈞等。庭審吸引大批的傳媒記者和一些關注此事件的市民。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僑務領事祝迪也旁聽了庭審。
張東岳的父母張偉民和許雯沒有出庭,只是透過預先錄制的影像,兩人分別回憶事件的經過,以及家人與小東岳一起生活的片斷。從法庭內播出的電視畫面上看,兩人的身體狀態極差,說話期間不時被劇烈的咳嗽和嗚咽所中斷。
據了解,陳敏的家人仍在上海。已經被解約的原陳敏家庭在加拿大的代言人楊琳也出現在旁聽席上。
華裔女童張東岳2003年10月20日在自己家中被人劫走。2004年3月27日其遺骸在多倫多西鄰的密西沙加市被發現。2004年 7月21日,警方拘捕涉嫌謀殺張東岳的中國留學生陳敏。(記者捷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