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孫宇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今天上午舉行閉幕會,通過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該法對農產品的相關方面作出規定,以保證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其中要求屬于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標識。
記者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問題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
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如何,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為了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的身體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該負責人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從中國農業生產的實際出發,遵循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客觀規律,針對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環節和關鍵點,確立了相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政府統一領導,農業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強制實施制度。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并監督實施;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禁止銷售。
三、防止因農產品產地污染而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
四、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管理制度。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風險分析、評估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息發布制度。
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
該法將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